《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高校党员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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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高校党员的警示

2022-10-30 08:35:05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10月颁布实施,《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腐败案件在高校频发,违反条例现象不绝于耳,高校党组织和党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在工作和生活中严守党的纪律,还象牙塔以清纯宁静。

关键词 条例 六大纪律 腐败 监督

作者简介:高珊,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25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5年10月审议通过,《条例》将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行为的85条负面清单,向全体党员划定了纪律底线,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在新条例修订之前,我党使用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的党纪处分条例,但随着时代的变革,旧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端。突出问题是纪律处分条例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新的形势呼唤新条例的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如一把“党纪戒尺” 给广大党员规定了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中易出现的违反条例的行为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高校教育工作越发重视,不断增加对高校的各种投入,高校的部门和院系参与市场经济的活动也越来越多,绝大多数的高校变成了市场主体。在这种形势之下,曾被誉为“净土”的高等院校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案例。十八大以来,全国已有56所高校、83人被调查,涉及的学校范围既包括本科层次,也包括专科层次;既有教育部直属的知名重点大学,也有地方普通院校。根据高校的工作特点,以下几个领域特别需要高校党员引以为戒:

(一)建设工程领域

近年来很多高校大兴土木,建设新校区或实行老校区翻新扩建。工程建设是高校经费支出中最大的项目,涉及工程立项、招投标、设计、勘探、采购、监理、验收等多项环节,这其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较为严重。

仅从2007年至今的十年间,就先后有兰州大学基建处副处长刘震,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吴世明,西南政法大学基建处副处长王特一,兰州商学院基建处处长尹国兵,陕西理工学院副院长黄祥林,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中南大学原基建处副处长屈大献,宁波大学基建处原副处长王为民,武汉大学分管后勤和基建的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张建刚、副院长王志贵,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邢苗,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等诸多高校领导在学校基建工程方面涉嫌贪腐问题,不惜损害学校利益为自己及亲友谋取私利,受到法律的惩处。

(二)物资采购领域

高校基于教学科研和学生生活的需求,要大批量采购实验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宿舍卧具、食堂食材、教材资料、低值易耗品等,高校物资采购规模每年在几千万元到上亿元不等。在采购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和负责、经办人员容易经受不住金钱利益诱惑,发生违纪行为。比如,华北电力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国际交流中心原副主任李克忠在任六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学校餐费及食品采购款,总计达20余万元。武汉大学每年物资采购总额高达3亿元,学校资产部原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成金华,在其负责武大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12家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40多万元,2005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4年四川高校发生的“教材腐败案件”,涉及10所高校和2所中专,共42人,涉案金额高达千余万元。

(三)招生录取领域

近些年随着大学自主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点招制度、校董赞助制度等一系列招生录取制度的实行,招生方式的改革又成为招生腐败的温床,一些人员借此钻了空子 ,成为了赚取非法收入的“大口袋”。在特长生录取过程中,有个别主考官收取家长贿赂,利用权利篡改考生分数,造成了录取的极大不公平;在点招过程中,高校可通过预留名额,收取点招费用的方式,直接录取分数未上线的考生;有高校招生人员利用定向生制度向考生索取高额费用。2004年河北体院招生办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达102万,直接为97名考生更改了成绩。同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名教职工利用定向招生机会, 向7名国防定向生索取共计55万元高额费用。2005年至2013年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就利用职权在自主招生、调整专业等事项上为44名学生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330万元。

此外,新条例明确规定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而部分高校至今还存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娱乐等问题。也有高校存在干部选拔任用对品德把关不严、考察任用干部程序不规范、干部外出管理不严格,个别干部兼职过多的问题。 近年来,网上不断曝光一些高校教师,特别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党员教师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与同事、学生、社会人员有不正当性关系,严重破坏了教师应有的良好形象,损害了校园的纯洁。

二、 高校违反条例行为的原因分析

高等院校有着先进教育理念和知识体系,他原本是知识传播和进行教学科研的神圣殿堂。但近年来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行为在高校里不断出现,有一批高校被教育部党组通报,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因违纪问题接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曾表示,高校绝非一片净土,违规违纪问题仍然严重。究其原因,既有受外部不良环境的影响,也与高校领导自身思想意识松懈有关。

(一)市场行为增多为高校腐败提供机遇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飞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校逐渐演变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增多,且金额不断呈上升趋势,这为权力寻租和腐败犯罪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空间和条件。 在监管机制没有变更的前提下,拥有官员、学者、商人等多重身份的高校领导干部就可利用手中掌管的权利中饱私囊,这正是高校腐败现象产生的客观因素。

(二)道德建设缺失为违纪行为滋生提供了土壤

高校为了提高综合实力,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普遍对科研教学、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较为重视,而对思想道德建设、廉政文化建设较为忽略。认为高校发展是根本大计、而思想教育是可有可无,没有认清道德建设应有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某些高校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忘记了党员的身份,背弃了党员的宗旨,丧失了党性原则,迷失了前进方向。在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事业观被扭曲,职业道德旁落,没有正确处理好职、责、权的关系,在德与得的关系天平上 ,倾向于个人利益,最终成为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俘虏”。

(三)监督乏力导致违纪行为不能根绝

据教育部网站公布的2014年的统计数据,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824所,居世界第二。目前对高校的监督有内部监督,体现在高校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以及教代会、工会、民主党派、学生组织监督等多民主监督。也有外部监督,即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纪检组织工作人员受高校党委领导和管理。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监督制约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工作流于形式。而高校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不高,师生对应公开事项、公开内容等了解和参与不够,即便发现违纪行为,也难以获取关键有效的证据。故内部监督作用非常有限。在外部监督方面,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在地方的省属高校,主管部门都“鞭长莫及”,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即使是对省属高校,一些部门也主要只管其经费划拨、报表审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无疑为一些不守规矩的人员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坚持“三严三实”精神,贯彻落实《条例》要求

(一)学校各级党组织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像抓业务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把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高线、守住底线。

高校要围绕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决策、基础建设、后勤采购、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毕业就业等容易发生违反条例行为的重要岗位和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肆意的权力锁进制度的笼子,营造高校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六大纪律”

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守住“六大纪律”的底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杜绝“一言堂”现象。把权力用于高校发展和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上来,以严格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干事创业。

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组织要有敬畏,对法律和纪律要有敬畏,对人民群众要有敬畏,自觉接受各级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

(三)普通党员努力成为全校师生的模范

教师党员虽不像领导干部位高权重,也要以《条例》作为行动指南,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努力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做出成绩,成为高校各岗位的中流砥柱。

学生党员作为青年中的优秀群体,是国家未来发展的希望,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接班人。学生党员也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在校园中就养成遵守党纪的习惯,把自己的前途和国家的发展有 机结合起来,在自身取得成功的同时为推动国家的进步贡献力量。

注释:

李卫国、崔磊、李勇刚.高校反腐败问题探析.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4).104- 109.

龚洋浩.高校缘何腐败频发.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0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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