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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应知应会知识点(一)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应知应会知识点(一)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条例共 7 章 33 条,自 2015 年 12 月 25 日起施行。1996 年 4 月 5 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答: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原《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落实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全面梳理地方党委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吸收有效经验,破除制度障碍,创新方式方法,确立了地方党委开展工作的规则,提高地方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个地方党委应该有多少名常委? 答:省级为 11 至 13 人,市、县两级为 9 至 11 人;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名额的,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均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党委书记、副书记的职责是什么? 答: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等。
◆“全会”“常委会”“书记专题会”有什么区别? 答: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 5 年。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则是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书记专题会议则是条例确立的一项新的酝酿机制。
◆哪些重大事项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 答:①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②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③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④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⑤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⑥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⑦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⑧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⑨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应知应会知识点(二)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应知应会知识点(二)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条例》共 8 章 39 条,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自 2015 年 6 月 11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出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二是着眼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三是明确了党组的责任主体和职能定位。
◆谁可以设立党组? 答: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 3 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由谁设立党组? 答:一般应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已设立党组织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党组成员是如何组成的? 答:一般设 3-7 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 9 人。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
党组副书记:必要时可以设立。
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党组的职责是什么? 答:党组应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