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_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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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各二级单位职工福利费按公司级福利费、厂级福利费分别管理,公司级福利费由公司计财部按规定统一管理;厂级福利费由公司计财部于每年1月份制定下达(遇特殊情况,可进行调整),各单位在规定的指标、开支范围内控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单位不得超出计财部下达的指标额度开支职工福利费,确需追加职工福利费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上报计财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追加使用。
第二十二条职工福利费年末不得保留余额,如有余额,子分公司、托管单位自行冲回,其它单位余额由公司计财部统一冲回。
第二十三条严禁以下使用职工福利费的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列支职工福利费项目的;
(二)用职工福利费为职工购买任何形式的购物卡、代金券,以及搞请客送礼等活动的;
(三)用职工福利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
(四)用职工福利费支付违反有关规定的高档消费的;
(五)用职工福利费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的;
(六)用职工福利费违规设立“小金库”的;
(七)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未履行民主程序的。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计财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安全环保部、企管部、纪委等负责职工福利费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执行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和出现第十六条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检查发现的,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公司检查发现的,按职责分工,由公司对应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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