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宣化区2015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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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宣化区2015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3-05-30 16:50:10 来源:网友投稿

宣化区2015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我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宣化区2015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宣化区2015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宣化区2015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我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坚持突出重点,向粮食种植大户倾斜,向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坚持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坚持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5年安排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专项资金2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三乡一镇。在农民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补贴资金适当向粮食作物种植大户、蔬菜生产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三、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省农业厅公布确定的河北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经营的,列入《河北省2015年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河北省2015年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具。可登录河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查询,网址:www.heagri.gov.cn;也可到区农委进行查询,地址:政府大楼1720号房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优选条件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套购置农机具的农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科技示范户。若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三)补贴标准

按照《2015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要求补贴,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四、操作方式改革

为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农民切实得利,根据中央、省农业厅要求,今年我区将改革现行“农民差价购机,省级统一结算,补贴拨付企业”的操作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民全价购机,区财政分别结算,补贴直补到户”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农民全价购机”即:购机者确定为购机对象后可到全省任意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处自主选择机型并付全款购买;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区财政局,由区级相关部门按要求管理使用,并按时受理结算;“补贴直补到户”即为区农委、区财政部门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机对象的个人账户中。

新的操作方式共分7个主要环节:

1、购机申请

购机者持有效证件自愿到区农委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2013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以下简称“政策告知书”)。

2、确定对象

区农委和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

3、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全价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

4、机具核实

区农委、区财政局逐台核实,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交付补贴对象。

5、结算申请

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区农委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下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6、结算审核

区农委受理购机者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7、拨付资金

区财政局对农委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实后,每月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宣化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辉亮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喜河 区农业委员会主任

 员:李桂琴 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兴龙 区财政局副局长

武和云  河子西乡副乡长

刘登涌  春光乡副乡长

   侯家庙乡副乡长

   庞家堡镇人大副主席

顾建丽  区农业委员会农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由顾建丽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238295

区农委职责: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发放“政策告知书”,并登记备案;公平、合理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录入购机信息,及时上传购机发票;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审核购机者资格;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做好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区财政局职责: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挪用挤占等现象发生;会同区农委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对区农委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区农委提出的结算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审核后,及时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到户;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补贴资金;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 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我区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确保“三严禁、两加强”。“三严禁”:一是在确定补贴对象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农民购机环节,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三是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管理环节,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两加强”:一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要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核实与牌证管理。对享受补贴政策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一定要见人见机并进行人机合影,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

区农委、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5610日和11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财政厅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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