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意见】张家口市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
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文化意见】张家口市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

2023-05-30 15:45:1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意见】张家口市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文化意见】张家口市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


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市体育局


(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29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市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突出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与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坚持与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相衔接。

(三)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和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四)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模式,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和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五)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规范购买流程,稳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坚持风险和责任对等的原则,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关系,严格价格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三条  购买主体是指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工作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承接主体是指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三章  购买内容

第四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内容。

第四章  购买方式

第五条  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特点和我市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程进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和战略合作等方式。

第六条  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

第七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并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八条  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市、县区政府对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负总责,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财政、体育局密切配合。

(二)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文广新局、体育局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监管体系。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追回购买经费,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实施程序

(一)制定购买目录。各级政府要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对具体购买目录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审核把关。购买主体应根据年度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计划制定出本年度具体的购买方案,购买行为应按照相关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年度购买计划须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购买确认。购买主体每年按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计划,根据所购买服务的不同特性,报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公共交易平台进行集中采购。

(四)签订合同。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签订合同,严格遵照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行政干预行为。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行为。对不合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五)绩效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购买主体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0138号)有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的要求贯穿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的全过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监督机制。每年年终,要将本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情况由文广新局会同财政、体育局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并将全年运行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通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确保整个活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第六章    

第十条 各县区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县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


推荐访问:张家口市 文化 实施意见 【文化意见】张家口市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