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龙州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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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龙州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2023-05-28 11:50:14 来源:网友投稿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尽快实现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拨付、使用、监管到绩效考评全过程的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国务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龙州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龙州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尽快实现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拨付、使用、监管到绩效考评全过程的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  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桂财农〔2016121号)、《龙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24号)及本县考核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精神,列入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中央“19+1”个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自治区“22+1”个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市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及本县年度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收回资金、存量资金用于扶贫部分资金。

第二章  考评指标和步骤

第三条  考评主体及对象。考评工作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简称县统筹领导小组)  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项目绩效评价,县统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评组对实施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及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具体考核对象为有整合任务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库移民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双高办、民族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农机局、民政局、旅游发展局、口岸办、糖业发展局等责任单位。

第四条  考评方式。绩效考评的方法采用自查自评、日常督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实地抽查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评内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指标包含以下四个方面(详见附件):

1.资金监管。主要包括责任单位资金的执行进度是否达标,资金使用是否按照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项目监管。主要包括责任单位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执行公告公示制,验收程序规范、验收材料完整。

3.项目实施成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是否达到方案要求,效果目标是否达到预期,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可持续影响。

4.相关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责任单位是否重视整合工作,

做好沟通配合,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第六条  考评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县统筹领导小组牵头组成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绩效考评工作小组择优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项目绩效评价,启动年度考评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县统筹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部署,下达年度考评工作通知,明确考评工作要求。

2.责任单位按照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县统筹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并就本单位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填报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及时报送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实施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县统筹领导小组。

4.小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材料,对各部门报送的自评材料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客观、科学和规范评审,形成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责任单位。

(三)完成阶段

1.项目实施部门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县统筹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项目的报送佐证材料复核并到项目区进行现场调查、走访实地核验,确保项目审核意见准确到位。

2.针对存在问题的,下达通知给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切实加强整改工作“回头望”,及时查漏补缺,层层夯实责任,扎实进行整改。

3.小组对绩效考评工作进行总结,收集、整理、汇总考评资料,并将考评工作材料及报告整理归档。

第三章  等次划分和结果运用

第七条  绩效考评结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按得分的高低确定,满分100分,其中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80分(含)—70分确定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70分(含)—60分确定为“一般”等次,考评得分60分及以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小组审定,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各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挂钩,对年度统筹任务完成好、统筹效果明显的部门或乡镇给予表彰。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县统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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