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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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17篇)

2022-11-24 10:55:03 来源:网友投稿

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17篇)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12.4法制宣传资料  篇一:12.4法制宣传资料-常用法律知识(2)客观方面必须有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行为。如开设赌场,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17篇),供大家参考。

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17篇)

篇一: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12.4法制宣传资料

  篇一:12.4法制宣传资料-常用法律知识(2)客观方面必须有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行为。如开设赌场,提

  供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而自己从中抽头渔利;不务正业,嗜赌成瘾,经常赌博,以赌博赚钱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等都构成赌博罪。

  3、什么是窝藏包庇罪?答: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进行窝藏包庇,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窝藏就是为犯罪分子寻找、提供隐匿住所或者为其逃跑、转移提供钱物、帮助。包庇就是向有关单位提供假证明以掩盖其犯罪事实真象,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窝藏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触犯刑律、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故意窝藏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必须以窝藏人与犯罪分子事先没有通谋为前提,如果事先有通谋则要以共同犯罪论处。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民法》常识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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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什么是诉讼时效?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婚姻法》常识1、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答: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到结婚证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期间。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及其他合法收入,以及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等。(2)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一方或双方根据著作权所获得的稿酬,无论著作权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稿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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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不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

  产。2、哪些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答: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

  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归个人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以及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人身保险金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因身体、生活、工作、职业等特殊需要由个人使用的物品。

  (5)其池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此外,双方约定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亦属夫妻个人财产。

  3、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受害者有哪些救济手段?答: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暴力或强制力殴打、捆绑、侮辱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迫害残害的行为,致使家庭成员在身体、精神、性等方面受到伤害或摧残。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局、派出所寻求救助,公安部门应当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对加害行为进行阻止。受害人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进行劝说、阻止。1《刑法》常识1、怎样区分违法与犯罪?答: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当违法行为达到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程度时就构成了犯罪。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达到犯罪的程度。2、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与赌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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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赌博罪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障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种。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赌博的人不是为了娱乐和消遣,而是以赌博为手段赚钱获利;

  《继承法》常识1、什么叫遗产?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合法财产,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遗产的范围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合法的生产资料;(6)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其他合法财产。2、哪些人可以成为继承人?答:继承人是指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两种。法定继承人是根据继承法规定直接取得继承资格的人。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代位继承权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亲属,与被继承人没有亲属关系的不可能成为继承人;另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也不可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个人。遗嘱继承人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而取得继承资格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当中指定。3、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答: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中不再有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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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出务工法律知识常识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3、国家对工资支付有什么主要规定?(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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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5)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合同法》常识1、什么是合同?公民应怎样订立合同?答: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有新提议不算答复,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2、哪些合同为无效合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法律咨询热线电话:123482841138经开区依法治区办经开区司法所宣篇二:12.4法制宣传材料12.4法制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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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内的安全教育1.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老师的教育和门卫的管理;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走,不追逐不打闹,有同学摔倒要立即停止脚步,不惊慌、不尖叫;不要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同学人身安全的活动,特别是上体育课和课间活动,不能做危险游戏,不得擅自离开校园(班级),严格执行点名制度,有事确需外出必须征得老师的同意后方可离校(班)。2.在学校里不能攀爬树木、栏杆、围墙;不能到楼顶上玩耍;经常注意检查班里的门窗是否完好,经常注意检查班里的墙体是否有裂缝、倾斜的现象。3.不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不触摸教室里走廊上的电线、网线、电话线、开关、用电器;不砸不敲走廊上的消防栓。4.在体育器械场活动时要有老师的指导,不能独自在场内做危险运动。5.各班明确学生紧急撤离教室的要求。教师明确突发事故时各自的职责。二、校外的安全教育1.放学回家时,过马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上学放学直接到校或回家,不要在马路上游玩嬉戏,不到工地玩耍,不在路边摊点滞留玩耍、不攀爬路上建筑物、围墙等,以免摔伤。2.上放学路上不要损坏路边的公共设施;不要靠近建筑工地,更不要在工地下行走;等候汽车时不要追着汽车跑。刮大风时不在广告牌下行走、停留。下雨天,不能到有积水的地方、水流湍急的道路河道去玩耍嬉戏。3.学校严禁同学们私自或结伴去溪、潭、池塘、蓄水池戏水。4.注意个人防范安全,教师教育学生遇到恐吓和抢劫事件要镇定自救,不贪小便宜,不要随便接触陌生人,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不吃不拿陌生人的物品。三、其他要求1.教师教育学生自觉阅读关于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预防流行性传染病、用电用火安全等方面的书籍,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2.拒绝乘坐报废车、无证车辆、超载车辆以及货运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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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教育内容补充(一)交通安全教育(包括行路、骑车、乘车、乘船等)。熟悉交通信号(信号灯、手势)和标志,掌握交通安全常识,在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规范,切实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二)日常生活安全(包括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火、家务劳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1、注意掌握用电、用火安全常识,严禁违章操作,能正确识别并学会使用各类灭火器。2、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注意饮食卫生习惯和用药卫生,严禁食用过期、变质、有异味的食物,(三)活动安全教育(包括运动环境和器械的安全、体育课的安全、游泳、滑冰、野外活动与游戏、放鞭炮、人流拥挤的公共场所安全等)。1、遵守体育锻炼规则,作好运动前准备,掌握正确的动作技巧,游泳要有组织和安全措施,严禁私自下河游泳,杜绝冒险行为。2、外出、乘车注意安全,管好钱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四)自然灾害中的自我保护教育(包括水火灾、暴风雨、雷电袭击、地震等)。(五)社会治安教育(包括盗贼、骗子、抢劫、挟持、绑架、黄毒等)。师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被坏人拐骗和伤害,自觉抵制毒品侵害,远离黄色书刊和黄色音像,不迷恋网吧,注意正当的网上交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注意劳逸结合,科学用脑,克服不良情绪,保持心理健康。(六)意外事故处理教育。要教育学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老师,掌握安全应急常识,牢记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电话12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篇三:12.4法制宣传资料江安小学20xx年“12·4”法制宣传日“放飞青春,法伴成长”主题教育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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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周年,为更好地宣传和展示“五五”普法成就,落实“五五”普法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与能力,依据《关于开展20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皋法宣〔20xx〕5号)文件精神,围绕“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以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为创建法治校园,建设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放飞青春,法伴成长。三、时间安排11月20日~12月20日。四、组织机构:为确保本次主题教育活动顺利有效,学校特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黄美兰副组长:周国华、许红建、严世林、樊玉宝组员:冯兵、徐海波、周海丽、周社建以及相关班级的班主任五、活动内容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三个重点:一是“五五”普法成就;二是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三例四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是与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低碳经济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班要立足学校实际,以“八个一”为主要内容,不断翻新创新,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举行一场法制教育国旗下讲话:以宣讲“五五”普法成就为重点,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制特色,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二)策划一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校园110”、宣传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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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报、板报、校园广播电台、校园网、班会、晨会等宣传阵地的作用,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三)上好一堂法制教育主题班会课:以“我爸是李刚”的相关社会现象为话题,通过沙龙、辩论、征文、漫画、短信征集等方式上好一课班会课,引导学生在法与理的思辩中不断成长、成熟。

  (四)举办一场法制教育形势报告会:邀请法制副校长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的阶段特点,结合社会治安形势,举办一场法制教育报告会,突出形势教育与案例佐证,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五)开展一次面向社会的普法服务活动:以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与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低碳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法制维权联系卡,开通“家校通”法制短信等途径,发挥“小手牵大手”的社会服务功能,达成教育一人,普及一家,遍及全民的宣传效果。

  (六)整理一篇新近发生的法制案例:以“身边的官司”为题,组织学生走进社区、走入媒体,走近司法机构,通过采访、座谈、查阅、调研等多种方式收集整理新近发生的法律官司,形成法制案例文本,让学生在动脚走、动口问、动手查、动脑想的过程中增强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七)举办一场以案说法的法制故事会:在广泛发动学生收集整理法制案例的基础上,精心筛选、征集一批经典法制案例,通过举办法制教育故事会,以案说法,增强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

  (八)组织一次校外法制机构参观活动:各班与法制副校长联系,有选择地组织部分学生到附近的派出所等职能机关实地参观,让学生在与社会的接触中,提高守法的自觉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六、具体责任人1、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课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宣讲毒品危害。(责任人:周社建);2、组织三、四、五、六年级全体学生前往江安派出所参观禁毒宣传展板。(责任人:徐海波)详细安排见附件;3、组织组织三、四、五、六年级部分学生前往检察院参观法制宣传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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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冯兵、周海丽)4、主题黑板报评比,11月底前,以班级为单位,出好一期以“拒绝毒品、

  健康成长”为主题的黑板报。(11月30日前完成,责任人周海丽)。七、活动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

  “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校实际,结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情况,制定活动方案,精心部署,周密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20xx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突出“放飞青春,法伴成长”主题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不断创新更多师生喜闻乐见的表现方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让活动开展的过程成为提高广大师生法制意识、巩固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的过程。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障“八个一”为重点

  的主题教育活动顺利进行。附件:关于组织学生参观禁毒宣传展板的通知三至六年级学生:为了更好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经研究决定组织组织三至六年级全体学生前往江安派出所参观禁毒宣传展板。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时间安排:11月22日下午三、四年级;11月23日下午五、六年级。(雨天另行安排时间)活动要求:各班级班主任负责制,先行对学生进行纪律和交通安全教育,过路口是要绝对服从组织人员的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对于个别体质特殊的学生,不能参加活动的,请在11月21日放晚学前报校长室2备案。观摩活动采用以年级为单位,排队步行前往,每班需两名老师前后督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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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主任老师务必亲自带队并安排一名本班任课教师一同前往。(各班邀请任课教师姓名请在11月21日放晚学前报校长室2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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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司法所普法宣传经验材料

  某某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某某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和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注重发挥法制宣传的职能优势和资源优势,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注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司法调解、帮教等工作,大力加强公民法制教育,大力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确保一方平安。具体做法总结如下:一、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基础建设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关司法所成立了法制宣传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的工作制度,明确了法制宣传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建立健全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二、强化和完善法制宣传各类教育活动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这一现象,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某某司法所充分利宣传册、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青少年易犯错误的行为和典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实开展教育,切实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走正确的人生道路。为使教育贴近实际,贴近青少年,我们在教育内容和形式上注重生动活泼,利用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为未成年青少年举办教育等活动。

  加强对人民群众家庭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了多式多样、方法灵活的服务和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某某司法所提义务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法律疑难问题,受理群众要求办理的案件,开展法律援助。、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等法律常识。我们还积极组织具有法律知识,熟悉党和国家

  政策的人民群众不定期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解答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调解群众发生的有关琐事。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城关司法所广泛进行宣传活动,力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在广泛宣传“六五”普法知识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通过开办法律宣传板报,张挂横幅、法律咨询、张贴法制宣传画张、以及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居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在全乡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篇三: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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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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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这一重要道德范畴已深深根植于我们中华民族的内心世界,早已成为了中华民族最根本的文化基因。如今的中国国力蒸蒸日上,人民的生活水平日新月异,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也逐步提高。在新的时代,继承优良传统,提高中华民族的礼仪水平,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工程。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对“礼”的修养,使自己成为“明礼”的好公民,使我们的国家充满和谐文明之风。

  明礼为先、为本是做人的重要原则。古人将明礼之人称为“谦谦君子”,将之人赞为“一诺千金”。作为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继承祖先的优良传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诚信”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并反映着中华民族的道德品质和崇高追求,它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也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精神。我们可以从浩瀚的中华典籍中,看到无数的先哲们关于“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品质,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无论是对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而言,还是对各种社会交往的规范、对社会风气的净化而言,“诚实守信”都是至关重要的。提倡全社会发扬“诚信”的美德,必将大大提升全民族的道德素养。

  三、“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道德原则

  团结,简单来说就是目标一致,和睦友好。友善就是与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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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善解人意。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人群和组织中的,因而不可能不与他人打交道。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他人友善的人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对他人敌视的人也必然会受到他人的敌视。一个孤立无援的人常常陷入困境,而一个经常帮助他人的人则处处都是坦途。能否团结他人、友善他人,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

  要做到团结友善,必须要看到他人的长处,要反省自己的短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人,他们总是自以为是,凡事都是自己好,对的都是自己的,错的都是别人的。他们还常常会这样说:“我与他团结友善,但是他不想与我团结友善。”一个人如果总是自以为是,是不可能做到团结友善的。人都一样,不可能身上没有一点毛病,做事也不可能永远正确。这一点对别人是适用的,对自己也同样是适用的。一个人如果能想到这一点,就要在与人交往时,对于别人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有宽容之心,不必事事都斤斤计较。一个人如果能记住这一点,在与人交往时,对于自己要时常反省,看看自己有什么对不住人、做得不好的地方,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说得简单点,对己严、对人宽,就容易做到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大厦的基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最基本的东西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人人讲团结、讲友善,那么我们每个人就都能体会到与人为善的快乐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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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世界就能变成美好的家园。四、“勤俭自强”是我们在生活和学习中应有的精神境界和道

  德要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得到了

  迅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都确实值得我们骄傲,值得我们自豪。于是,有人觉得现在中国强大了,比以前富裕了,就应该好好过日子,好好享受了。便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这种认识显然是有错误的。因为,虽然我们国家比以前确实是好多了,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民处在贫困境地。因此,我们仍须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自强就是要努力向上,奋发进取,就是要对未来有无限的憧憬和不懈的追求。“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这句名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肯定会碰到各式各样的困难、挫折甚至失败。此时,我们就必须有坚定的意志和坚强的决心,不畏艰难、勇于攀登,相信“有志者,事竟成”。清朝的蒲松龄在科举考试中很不得意,他虽满腹学识,却屡考不中,但他仍然不放弃,终于写出了文学名著《聊斋志异》。这就充分说明,惟有自强不息者,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

  五、“敬业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同学们对你们而言,刻苦学习、珍惜学习机会就是“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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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体现;友爱同学、互相帮助就是“奉献”的行为。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敬业奉献”的念头,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我们就必能为振兴中华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学们,从刚才的讲话里,我们已经明白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知道了加强自己道德好习惯培养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该养成哪些道德好习惯呢?

  1、说话有礼貌,对师长用尊称;2、说了就要做,对朋友要真诚;3、不给别人添麻烦,对别人的请求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感谢别人的帮助;4、不做破坏别人劳动成果的事;5、做事情想到与别人合作。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应养成的四个基本行为习惯:1、在班集体和少先队组织中以小主人的身份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大家决定的事情努力去做;2、在社区里多做好事;3、每天注意阅读、收听、收看新闻;4、按规则行动。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五个基本行为习惯:1、做人讲道理,做事有计划;2、不向困难低头;3、不迁就自己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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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天天锻炼身体,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5、爱动脑筋,以创造为快乐。这些道德好习惯简单易行,希望每个同学都能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守纪律、讲文明、讲卫生、爱学习的好学生。从自己身边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树立起我们当代小学生的良好形象,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养成道德好习惯,争做文明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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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这是国内学者首次利用当时刚发表的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且得出了科学的结论至今仍在国内外影响深远日本学者高田时雄根据新发现的材料对罗常培的唐五代西北方音进行补充和修订著有敦煌资料c二国语史研究九十世纪料研究其中的音韵和语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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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汉藏对音材料研究概述

  作者:史淑琴来源:《丝绸之路》2012年第24期

  [摘要]一个世纪以来,中外学者们利用敦煌汉藏对音材料研究唐五代西北方音,成绩卓著。目前已经刊布研究的汉藏对音材料,由罗常培《唐五代西北方音》时的5种增至20多种。在研究唐五代西北方音的声母、韵母、声调等方面,汉藏对音材料都不失为重要的参考资据。

  [关键词]敦煌古藏文文书;汉藏对音材料;唐五代西北方音;声母;韵母;声调

  [中图分类号]K87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12)24-0014-05

  敦煌出土的古藏文文书中有一类特殊的卷子,其中汉字旁边用藏文注音的,称为“注音本”,只用藏文音译全部或部分汉语文献的,称为“音译本”或“译音本”,这种卷子一般统称“汉藏对音材料”。①这类汉藏对音材料不仅是研究古藏语的第一手材料,也是研究中古汉语的重要依据,一直倍受音韵学界的重视。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外很多语言学家和藏学家对敦煌汉藏对音材料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国内较早研究敦煌汉藏对音材料的是罗常培先生。罗氏所著《唐五代西北方音》②是第一部利用敦煌汉藏对音材料研究中国古代西北方言音系的专著。他把《切韵》作为研究唐五代西北方音的出发点,利用五种藏文对音译音材料③和一种注音材料构拟唐五代西北方音,与现代西北方音进行比较,探讨其语音流变,并结合音理分析,识别并解释了两种语言对音难免的音近代替现象。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围绕《唐五代西北方音》展开了一系列讨论和研究。他们根据新材料,运用新方法,对《唐五代西北方音》的汉藏对音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逐步完善了敦煌汉藏对音材料音系的构拟。本文试就研究材料与研究方法、声母、韵母、声调四个方面略作述评。

  一、研究材料与研究方法

  探讨中古汉语方音,罗氏认为有两个方面的材料最为重要:一是汉字在外国语里的译音或外国语在汉字里的译音,二是保存方音性的汉字注音。④《唐五代西北方音》中用到的汉藏对音《千字文》、汉藏对音《大乘中宗见解》、藏文译音《阿弥陀经》、藏文译音《金刚经》四种材料属于第一类,注音本《开蒙要训》属于第二类。而《唐蕃会盟碑》当时只有劳佛(B.Laufer)与伯希和(P.Pelliot)利用其汉译藏音部分讨论过9世纪的藏语音韵,其他材料只是零零散散地被人引用过。⑤罗氏整理这些材料,并拟测出其代表的方音系统。这是国内学者首次利用当时刚发表的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且得出了科学的结论,至今仍在国内外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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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学者高田时雄根据新发现的材料,对罗常培的《唐五代西北方音》进行补充和修订,著有《敦煌资料による中国语史の研究——九·十世纪の河西方言》,⑥利用14种材料研究其中的音韵和语法现象。他所使用的材料,不管是数量上还是完备程度上,都远远超过了《唐五代西北方音》。

  其实,除了罗氏和高田氏综合研究汉藏对音材料所反映的河西方言之外,国内外还有许多学者也对这些材料的整理研究做出了很大贡献。1920年,法国伯希和与马伯乐(H.Masperro)曾引用过对音本《千字文》的一部分。⑦1923年,日本羽田亨的《汉蕃对音千字文断简》释读、转写了汉藏对音,并确定了《千字文》的对音性质及与研究唐代西北方音的关系。1926年,托马斯(F.W.Thomas)与柯乐逊(G.L.M.Clauson)比定译音本《金刚经》,并注出了相应的汉字。1927年,柯乐逊比定《阿弥陀经》,且注出了汉字。柯乐逊还为《阿弥陀经》和《金刚经》做了汉藏互见索引。1929年,托马斯参照《大乘中宗见解》的译音本(ch.9,Ⅱ,17号)和重字,补全了其对音本(ch.80.xi号)的空白。财津爱象《敦煌出土汉藏对音の材料と〈韵镜〉との比较》⑧一文从汉语音韵史的角度,把《千字文》、《阿弥陀经》、《金刚经》三种汉藏对音材料分类组合与《韵镜》比较。1948年,托马斯和翟理斯(LionelGiles)合写《一种藏汉词语写卷》,刊布了《藏汉对照词语表》写卷,比定出部分汉字。1958年,西门华德(WalterSimon)在《藏译汉文文献释读》⑨中介绍了《妙法莲华经》、《天地八阳神咒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南天竺国菩提达摩禅师观门》、《道安法师念佛赞》、《寒食篇》、《杂抄》、《九九歌》等文书,并用拉丁字母转写出了其中的一部分。1960年,陈国(Csongor)著《在敦煌发现的用藏文译写的汉文文书》,⑩再次讨论了罗氏使用的汉藏对音材料。1982年,王尧在其所著《吐蕃金石录》中录写了《唐蕃会盟碑》四面的汉藏碑文,在藏文下注出了拉丁字母转写。111982年,周季文在《藏译汉音的〈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校注》12一文中,比定了该写卷,作了《汉—藏索引》和《藏—汉索引》,第一次为藏文注了现代藏语的安多音和拉萨音。1984年,黄布凡撰《敦煌〈藏汉对照词语〉残卷考辨订误》和《敦煌〈藏汉对照词语〉残卷考辨综录及遗留问题》,对《藏汉对照词语》残卷作了深入研究和进一步订正。131992年,郑张尚芳补解和订正了前人研究《藏汉对照词语》残卷中的缺释与舛误部分,并分析了其反映的语言现象。142006年,周季文、谢后芳通过对18种敦煌吐蕃对音材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编成《敦煌吐蕃汉藏对音字汇》,为藏语文献的阅读和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工具。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财津爱象和匈牙利陈国的研究。罗氏写《唐五代西北方言》过程中看到了财津爱象的文章,对其文章提出了四点批评:没有收入《大乘中宗见解》;与《切韵》只是比较声母,没有比较韵母;没有认识到羽田亨和托马斯藏文转写方式的不同,未加以统一,照搬使用;藏文转写有讹脱之处。15罗氏又对其三种汉藏对音材料和《切韵》注音中的讹脱之处进行补充和订正。而陈国的研究则是建立在罗氏的基础之上,订正了罗氏《阿弥陀经》等材料的读音,是对汉藏对音材料的再研究,而不是音系的再构拟。高田氏评价陈国在研究方法上是有原则的,与罗氏基于藏文转写来整理材料不同,陈国认为应当从《切韵》体系出发。他认为陈国有改善之处,但达不到取代罗氏著作的程度。16当然,与高田氏时期相比,二者都存在资料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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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方言材料方面,因为当时没有敦煌方言资料,《唐五代西北方音》只能退而求其次,用高本汉《中国音韵学研究》书后所附《方言字汇》,选取其中的六种,包括兰州、平凉两种甘肃方言,西安、三水两种陕西方言和文水、兴县两种山西方音。罗氏用这六种方言与唐五代西北方音对比,探求从中古到现代西北方言的演变规律。关于高本汉对汉语方言记音的准确性,兰州大学张文轩教授曾经著文归纳了高氏所引兰州方言例字读音的声韵特点,指出了与今天兰州方言的7个共同特点和15点明显差异,分析出差异的原因是“发音人发读书音或口音不纯”,或“考虑古音差异而强生分别造成的”,当然也有记音的错误。17因此,罗氏利用高氏所记方言资料来探讨现代西北方音语音流变的方法是否可取,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

  罗氏曾经谈到自己“所用的方法是先拿这几种汉藏对音的材料同切韵比较去推溯它们的渊源,然后再同六种现代西北方音比较来探讨它们的流变。”18耿振生认为,罗氏在研究方法上有几个特点:第一,有明确的地域观念和时间观念,他把这几种材料里的对音都看作是唐五代时期的西北方音,而不是笼统地把研究对象的语音现象说成“汉语”或“共同语”。第二,在汉文典籍与对音文献的关系上,重视汉文典籍中的音韵系统的参照作用,不是一味相信对音。凡是对音与古音文献的归类相矛盾的,有时要从对音的不确定性上找原因,不轻易否定汉语文献的音类划分。第三,对于近似音替代的原因分析比较透彻。他还指出“罗氏在研究中没有注意到西北方音与共同语的区别”,对音材料中“《唐蕃会盟碑》是唐王朝中央政府与吐蕃王朝会盟的文书,汉语这边的语音应该用共同语,不大可能用西北方音。真正属于西北方音的对音材料可能只有前四种”。而高田时雄则把敦煌的对音材料分为中原地区方言和西北方音两部分。19罗氏和高田氏的研究时间前后相差五六十年之久,不可否认前者的研究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会有不完备之处,后者对汉藏对音材料的研究比前者更进了一步。另外,笔者的理解是:这与学者们的思维方式、研究思路及对西北方言的认知程度有很大关系。国内学者多用归纳法,如罗氏从汉藏对音材料本身出发,列表与文字相结合详细描述其语音现象,并比对《切韵》系,归纳其语音特点;国外学者多用演绎法,如高田氏,他首先假设当时存在一种语音体系,再以此体系作为比较的基础,利用汉藏对音材料进行论证,得出结论。

  二、有关声母问题

  罗氏将唐五代西北方音的声母归为6组29类,认为这一系方言与《切韵》声类最大的不同有七点:第一,舌上音混入正齿音;第二,正齿音的二三等不分;第三,摩擦音的浊母禅邪匣变入清母审心晓;第四,床母大部分由禅变审,但澄母却变为照母的全浊;第五,轻唇音非敷奉大多数变与滂母同音已然露了分化的痕迹;第六,明泥两母因为后面声随20的不同各分化为两类;第七,y化的声母并不专以三等为限。这七点是四种藏音所共同具有的。21高田氏将河西方言声母归纳为5组26个。22另有几个重要问题下面分别讨论:

  (一)全浊声母是否送气问题

  罗氏发现汉藏对音《大乘中宗见解》里全浊声母字除十一字保持浊声本读外,其余的都变成次清了,算是“特殊的变化”。他又结合《千字文》、《阿弥陀经》、《金刚经》三种藏音里全浊声母读作送气音的情况,推论唐五代西北方音里全浊平声变次清、仄声变全清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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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23张清常先生注意到唐五代西北方言的另一项材料——天城梵书《金刚经》对音残卷中,全浊声母并、定、从、群的对音同次清声母滂、透、清、溪相同,认为可把中古汉语全浊声母拟作送气声。24邵荣芬利用敦煌俗文学中的别字异文研究唐五代西北方音,发现浊音清化的趋势比较明显,并且“浊音仄声字都和全清互代,表明所变的清音都不送气”了。25刘广和先生根据不空的汉译梵咒材料讨论唐代8世纪长安音声纽,考订了全浊声母送气的事实,证明了罗氏的观点。26高田氏则认为,《大乘中宗见解》中全浊声母不分平仄,全部用送气音转写,是例外。同时,他发现在《开蒙要训》注音材料中浊音字有时用清音字注音,但通常是不送气音。27这和邵荣芬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即部分浊音字有向全清发展的趋势。马毛朋先生用实验语音学的方法,通过分析渭南方言存在的气嗓音现象,结合浊送气辅音和其后元音的声学特性,为唐五代西北方音全浊送气提供了语音学、声学依据。28围绕全浊声母是否送气的文章还有很多,但各抒己见,目前还未达成共识。

  (二)喻三喻四问题

  唐五代时喻三喻四是否有分别,也可通过汉藏对音材料进行考察。罗氏发现对音材料中喻母四等除了三个字例外,无论开合都读y,喻母三等开口有的读y,有的变为·(表示喉部破裂),合口写作’w、’u或w。综括大多数例证,罗氏认为“喻三等读’w-,四等读y-”,29即云母、以母是有分别的。与此不同的是,邵氏根据敦煌俗文学的别字异文中喻母云、以互代的例子,结合在汉藏对音《千字文》里云母和以母都有读’w-、y-的情况,得出“云、以已经不能分辨”的结论。30高田氏与邵氏的观点基本一致,他还进一步说明云、以母藏文转写的不同,并不是声母本身的差异,而是反映出后续介音音色的不同。31台湾学者卢顺点根据罗氏书中所用到的四种汉藏对音材料,分析了晚唐喻三、喻四字发生腭化的程度。喻三字20.8%有腭化情形的,喻四则为98%。32当时方言中喻三喻四是否有差别,目前仍存分歧。

  (三)精、见二系合流问题

  较早发现精、见相混的是罗常培,由于五种汉藏对音材料只在《大乘中宗见解》有一例,他没有确定精、见二系相混的性质。但是联系《开蒙要训》注音里“以从注澄,以照注从,以徹注清,以清注穿,以审注心,以邪注禅及以晓注心诸例”,罗氏肯定了见组声母三四等也开始有腭化的趋势。33后来的研究者对此问题的态度不一。邵氏虽然在敦煌俗文学的别字异文中发现了精系与见系相代的例子,但他认为这些例子大部分是不可靠的,其余的一两个例子不足以判断当时见系字已经腭化。34丁治民、赵金文二位先生几乎穷尽了敦煌诗中的别字异文例,发现了精、见二系合流只有八例,分析了在文献中未见二系合流证据的原因,即五代后敦煌等西北地区丧失了中西文化交流出入口的功能,从而造成历史文献的断层。35尽管国内外许多学者还在研究腭化这一音变现象,但汉语的腭化问题仍是一个老难题。

  三、有关韵母问题

  (一)模、鱼、虞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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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氏研究发现前四种汉藏对音材料里,“模母除唇音字外还没有变u,鱼韵也游移于i、u之间并没同虞韵完全混淆。不过鱼韵在《阿弥陀经》、《金刚经》里i多于u,在《千字文》里i与u不相上下,在《大乘中宗见解》里却u多于i:由这两音的消长上看,恐怕从五代起,鱼、虞渐有混而不分的趋势了。在现代西北方音里,模韵已全变[u],鱼、虞两韵也已合而为[y],不过因为受声母的影响各方面却微有参差”。40高田氏将模韵的情况进一步作了细分,“唇音字全部用-u来写”,《南天竺国菩提达摩禅师观门》、《道安法师念佛赞》、《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等也用-u来写,其余的用-o。鱼韵和虞韵的情况区别得很清楚,鱼韵用-i(yi)、-u(-yu)两种标记法,而虞韵大多用-u。41而且罗氏认为鱼韵字读-i或-u找不出分化条件,这个观点高田氏也赞同。邵氏所写敦煌俗文学的别字异文中,鱼、虞两韵有一部分字相混,同时,鱼韵与止摄开口字相通,虞韵与止摄合口字。邵氏的解释是“鱼一部分字读-i,一部分字读-u,找不到条件,说明对音不一定可靠”。42另外,美国语言学家米勒也关注了罗氏书中提到的汉语效、流摄字和韵尾元音-i、-u的藏文转写,论述了汉藏对音材料中书面藏语-u和中古汉语-i的对应关系、语素d[a]、藏文的小词尾Cu(即“辅音+u”)、汉语ü的藏文转写等问题。43

  (三)入声韵的收声

  关于汉语入声韵的收声,罗氏认为咸深摄收-p,山臻摄收-t,宕江梗曾通摄收-k,但是在这四种藏音里它们写作-b、-r(-d)、-g。对于入声收尾到底是不是浊音,52罗氏引用高本汉《中国音韵学研究》的观点,并推想上古音的入声收尾有浊音和清音两套:浊音的*-b、*-d、*-g比较容易丢掉或变成部位相近的元音,所以在中古时代就渐渐地消灭了;清音的*-p、*-t、*-k在中古时代大部分方音还都照样保存着,但是一部分方音却变成浊音的-b、-r(-d)、-g——现在所讨论的四种藏音就是属于这一系的。他的结论是:如果这种假设可能,藏语译音的b、-r(-d)、-g就不一定是-p、-t、-k的替代音。53邵先生则认为藏语译音的-b、-r、-g就是汉语-p、-t、-k的替代音,他解释道:“藏语译音用b、g而不用p、k对译汉语的-p、-k,那大概是因为在藏语里b、g可以作尾辅音,而p、k不能作尾辅音的原故。至于用r而不用d对译t,就更不难理解,因为塞而不裂的-t用r对译实际上比用d对译更切合些。”54

  四、有关声调问题

  另外,有关全浊上声字是否已经变为去声,罗氏认为《开蒙要训》中上去互注的例字反映了唐五代西北方音里已经发生浊上变去了,并拿唐代李涪《刊误》中“上声为去,去声为上”的例字做旁证。61邵氏肯定了当时敦煌一带方言浊上变浊去的事实,62但是注音本《开蒙要训》不能作为浊上变去的直接证据,其原因为,与浊上、浊去互注的例字相比,清上、清去互注的例字更多一些,并不能说明浊上已经变去,可能如唐代某些诗歌用韵中的上去通押现象63一样。

  纵观我们所用到的敦煌汉藏对音材料,尽管它们不能完全详尽如实、准确无误地反映当时的实际语音情况,但藏文毕竟是表音文字,可以记录唐五代西北方音,在一定程度上突出地表现了其语音的某些特点。有了这种记录古代方言语音的第一手资料,我们可以再结合《切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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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韵书进行研究,解决现在尚未解决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敦煌汉藏对音材料是弥足珍贵的。这里我们只是简要概括了敦煌汉藏对音材料对唐五代西北方音的研究价值,当然还可以利用这些材料研究古藏语,甚至研究日本汉字音,现在已有学者在做这方面的尝试。64

  [注释]

  ①周季文、谢后芳:《敦煌吐蕃汉藏对音字汇》,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②罗常培:《唐五代西北方音》,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单刊甲种之十二,1933年版。

  ③罗常培:《唐五代西北方音》自序第1页说“本书里所用的汉藏对音材料一共有五种”,正文第2页又说“有四种汉藏对音的文件”,差别在于后者不包括《唐蕃会盟碑》拓本。这里用的是第一种说法。

  ④212329333740444953555861罗常培:《唐五代西北方音》,第1~2页、第16页、第28~29页、第26页、第144页、第30页、第153页、第38~42页、第39~42页、第62页、第68页、第69页、第62页、第67页、第122~129页。

  ⑤18罗常培:《唐五代西北方音》,《自序》第1页、第2页。

  ⑥日·高田时雄:《敦煌资料による中国语史の研究——九·十世纪の河西方言》,创文社1988年版。

  ⑦法·马伯乐著、聂鸿音译:《唐代长安方言考》(LedialectedeTch’angngansousLesT’angBEFEO,XX,2,1920),中华书局2005年版。

  ⑧财津爱象:《敦煌出土汉藏对音の材料と〈韵镜〉との比较(其一)》,《东洋学丛编》1,1934年。もと《怀德》10,1932年。

  ⑨WalterSimon.ANoteonChineseTextsinTibetanTranscription,BSOAS21.334-43,1958。

  ⑩B.Csongor,SomeChineseTextsinTibetanScriptfromTun-huang,ActaOrientaliaHung(Budapest)10.97-140,1960.

  11王尧:《吐蕃金石录》,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1~44页。

  12周季文:《藏译汉音的〈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校注》,《语言研究》,198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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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黄布凡:《敦煌〈藏汉对照词语〉残卷考辨订误》,《民族语文》,1984年第5期;《敦煌〈藏汉对照词语〉残卷考辨综录及遗留问题》,《民族语文论丛》1集,1984年。

  14郑张尚芳:《补〈敦煌《藏汉对照词语》残卷考辨订误〉》,《民族语文》,1984年第4期。

  15罗常培:《唐五代西北方音》,第28~29页。《敦煌资料による中国语史の研究——九·十世纪の河西方言》,第11页,李无未《日本唐五代汉藏对音译音研究》(《民族语文》2010年第5期)对此也有论述。

  16222731384145高田时雄:《敦煌资料による中国语史の研究——九·十世纪の河西方言》,第12~13页、第108~109页、第69~75页、第102~107页、第180~181页、第116~119页、第10页。

  17张文轩:《高本汉所记兰州声韵系统检讨》,《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19耿振生:《20世纪汉语音韵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2~284页。

  20声随即韵尾。

  2447张清常:《唐五代西北方言一项参考材料——天城梵书金刚经对音残卷》,《内蒙古大学学报》,1963年第2期。

  25303442485462邵荣芬:《敦煌俗文学中的别字异文和唐五代西北方音》,《中国语文》,1963年第3期,第193~217页、第202页、第204~205页、第210页、第211页。

  26刘广和:《唐代八世纪长安音声纽》,《语文研究》,1984年第3期。

  28马毛朋:《唐五代西北方音“全浊送气”现象的声学依据——来自渭南方言的启示》,《音韵论集》,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8~65页。

  32卢顺点:《论晚唐汉藏对音资料中汉字腭化情形》,《大陆杂志》81卷5期,1990年。

  35丁治民、赵金文:《敦煌诗中的别字异文研究——论五代西北方音的精见二系合流》,《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36这里在《唐五代西北方音》中作n,为藏文字母繴的拉丁字母转写,《唐五代西北方音》的n本文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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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50王新华:《唐五代敦煌方音研究》,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博士论文,2008年。

  43米勒(R.A.Miller)著、史淑琴译:《关于敦煌汉藏对音的几个问题》,《西北方言与文化研究集刊》,华东师大出版社2012年版。原题为“SomeProblemsinTibetanTranscriptionsofChinesefromTun-Huang”,载《华裔学志(MonumentaSerica)》第26期,1967年,第123~148页。

  46WalterSimon.ANoteonChineseTextsinTibetanTranscription,BSOAS21,pp.334~343,1958.

  51孙伯君:《12世纪河西方言的通摄阳声韵》,《中国语文》,2012年第2期。

  52罗常培:《唐五代西北方音》的“带音”和“不带音”,本文均作“浊音”和“清音”。

  56W.SouthCoblin.ThePhoneticValuesoftheTibetanLetterrinTibeto-ChineseTranscriptionTextsfromDunhuang,LinguisticsoftheTibeto-BurmanArea,Volume32.2—October2009.(史淑琴译《敦煌藏汉对音文献中藏文字母r的语音价值》,《现代语文》,2012年第5期。)

  57这里在《唐五代西北方音》中作“’”,为藏文字母纈的拉丁字母转写,《唐五代西北方音》的“’”本文均作。

  59王新华:《敦煌变文“一”字的通假与变调的序列》,《文史哲》,2005年第4期。该文引用《唐五代西北方音》中“重写元音的例子”,证明“当时上声字的读音最长”。

  60例子详见周季文、谢后芳《敦煌吐蕃汉藏对音字汇》,关于此问题的进一步论述详见拙文《藏文后加字的语音意义——敦煌汉藏对音材料为中心》(待刊)。

  63史淑琴:《李贺古体诗韵脚中的全浊上声字》,《汉字文化》,2010年第1期。

  64冈本勲:《〈唐五代西北方音〉と日本汉字音》,《中京大学文学部纪要》22(2),1988年;《チベツト资料による汉字音の音阶推定——唐代の声母について》,《中京大学文学部纪要》22(3),1988年;《日本汉字音の比较音韵史的研究》,樱枫社1991年版。

篇五: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要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摘要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要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要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摘要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第十条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第十一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五)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六)请求国家赔偿;(七)公证;(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聘请律师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为其指定辩护的;(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第十三条法律援助采取以下形式:(一)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公证证明;(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第十四条除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外,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证据;(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有关代理权的证明。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摘要第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第四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第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五条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第十八条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习水县发改局(宣)

篇六: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20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材料珍藏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材料

  XX县区职业中学

  我校现有教职工187人,教学班级52个,学生3210人。近年来,学校以和,认真____落实____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XX县区教育局党委工作安排,本着“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孩子成才”的办学宗旨,坚持“以德治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不动摇,自始至终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使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全校初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为了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真正做到法制宣传教育生活化、日常化、系列化,我校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校长、书记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制宣传教育副校长是具体责任人,政教处及相关处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切实形成了党、政、工、青、学生会、班主任、____教师等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们切实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得力,形式多样,持之以恒,成效明显,学校基本实现了

  1

  “四无”目标:校园无____、学生无刑事犯罪、学校管理无重大事故、教师无体罚学生的现象。

  二、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法制工作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到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____落实党的____精神、实践的具体体现,是认真____落实____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我校根据上级指示和学校实情拟定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学习内容,重点围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___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确定两项目标,一是全体师生不仅要懂法制知识,而且要积极参与法制活动。二是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师生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突出加强“四个意识”,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吸毒极易成瘾,很难戒断”、“吸毒违法,贩毒犯罪”和“责任及自我保护”的意识。注重构筑“三道防线”,即心理防线、行为防线和思想防线。在此基础上,促使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审美观,努力学习,追求进取,不断增强法制意识,主动地、自觉地远离毒品、____毒品。通过学习,全校广____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2

  三、突出重点,树立典型

  我校充分发挥“以德治校、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导向和辐射作用,以典型带动全局,从整体上推进我县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坚持学校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辅助作用,避免形成校外教育的盲区。我校把开展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与创建“无毒社区”、“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以及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6X;26”国际法制日为契机,掀起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高潮。学校依据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抓住工作重点,适时开展教育活动,并注意及时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一是通过县电视台及时宣传报道我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二是大面积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片或碟片,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三是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教处、共青团、学生会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如校园广播、宣传材料、橱窗、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展出图片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借助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宣传作用,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四、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知法守法意识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年都要聘请司法部门干部为学校专职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效果显著。除此以外,每学期还聘请县上领导到学校举办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今年“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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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制日”来临之际,组织全校师生观看了法制教育片《千手观音》、《金三角缉毒英雄》等影片,成功地举办了“永昌职中禁绝毒品教育大会”、在校内外悬挂“遵纪守法、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和“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横幅两条,向各班发放“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法制材料1000多份,展出《毒品知识与危害》图片50多份。通过这些生动活泼的、让师生易于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从而有效地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____生真正懂得了毒品的危害性及有关法制的法律法规和拒毒、防毒的知识。

  2、加强教育行风建设

  教师自始至终是学生的一面镜子,历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全面开展师德考核工作,落实好县教育局“八条基本要求”和“十不准”禁令,重点考核“十条规定”执行情况,加大对师德失范行为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严格查处教师参与赌博、在工作期间酗酒、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恶劣现象,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建设一票否决制,在师德师风上出问题决不姑息迁就、避重就轻。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和教师滥订教辅资料的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公办高中“三限”政策和招生计划,严格实行并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收费责任追究制。

  3、在学生中间大力开展“争优创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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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开展争当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争做文明学生、绿色使者等一系列“争优创先”活动,增强同学们的拼搏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制意识,注重在同学们中间树立学习的榜样与楷模,以点带面,培养广大学生具有正确的思想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从而促使校纪校风根本性好转。

  4、努力做到“四落实”

篇七: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在此基础上学校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在教职工中树立法制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同时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激励工作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对遵章守纪者加以肯定表彰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坚决煞住各种违反法规的现象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依法治校的健康轨道

  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总结汇报材料6篇

  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总结【一】依据上级指示精神,五月份我们某完小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全校初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荣成,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根据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宣传月的工作目标,我们认真制定了活动月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校内部,我们重点围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法制教育宣传员等同志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学校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校长室为龙头,以教导处为主体,以法制教育教师、班主任为骨干,以少先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学校加强了与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在当地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校充分发挥校红领巾广播台、校报、黑板报及手抄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我们由法制教育辅导员有计划的利用活动二的时间,对各班轮流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5月8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5月9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评选活动;5月17日,学校进行了“做守法小公民”手抄报比赛;

  5月20日,学校开展“做守法小公民”演讲比赛;学校还计划5月26日进行“做守法小公民”法律知识竞赛。

  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了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法制教育活动月中,广大教职员工重新学习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了《刑法》、《职业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例如,广大教师通过再次认真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明确了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义务,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自觉性,教师当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多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没有了;热心帮助困难学生的多了,懒于做学生工作的少了;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做表率的多了,参与等违法活动的杜绝了。

  (二)推动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管理的轨道。

  制度管理,是指管理者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进行管理的方法。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在学校内部实行制度管理,制度管理以其规范性、威慑性、稳定性、防范性等优点为学校管理者所青睐。我校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学校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在教职工中树立法制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同时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激励工作,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对遵章守纪者加以肯定表彰,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坚决煞住各种违反法规的现象,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依法治校的健康轨道。

  (三)加大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我们针对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抓住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脉搏,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1.加强合作,注意法制教育的社会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社会各方面应该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教育效果。

  因此,学校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是邀请当地政法工作者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请他们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争取当地执法机关和村委的配合,对学生在社会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与家长建立联系,提高家长的素质,争取家庭的支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学校内部,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少先队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充分利用课堂、红领巾广播台、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晨周会、班队活动、国旗下讲话等各种宣传阵地,狠抓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一直保持0记录。

  2.立足课堂,提高法制教育的渗透性。我们把法律常识教育纳入活动课内容,做到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保证”,普遍开展法制教育。学校除确保活动课完成法制教材规定内容外,还充分利用队活动时间及每周的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3.针对实际,强调法制教育的层次性。针对学生的年龄层次和个性特征,各校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注意了层次性和针对性。例如学校学生年龄差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加强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

  4.普治并举,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形成认知基础,这固然是必要的,但学法必须与守法相结合,普法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否则法制教育只能流于形式。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运用法律这一有力的武器来解决具体问题。例如,结合学习《国旗法》,学校严格执行升降国旗制度,并以此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使每周庄严而隆重的升旗仪式成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又一重要途径。由于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我校学生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由于我们思想重视,措施扎实,青少年法制教育以及依法治校工作成效显著。

  总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总结【二】依据上级指示精神,五月份我们某完小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全校初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荣成,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

  根据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宣传月的工作目标,我们认真制定了活动月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校内部,我们重点围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法制教育宣传员等同志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学校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校长室为龙头,以教导处为主体,以法制教育教师、班主任为骨干,以少先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学校加强了与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在当地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校充分发挥校红领巾广播台、校报、黑板报及手抄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

  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我们由法制教育辅导员有计划的利用活动二的时间,对各班轮流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5月8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5月9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评选活动;5月17日,学校进行了“做守法小公民”手抄报比赛;5月20日,学校开展“做守法小公民”演讲比赛;学校还计划5月26日进行“做守法小公民”法律知识竞赛。

  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了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法制教育活动月中,广大教职员工重新学习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了《刑法》、《职业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

  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例如,广大教师通过再次认真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明确了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义务,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自觉性,教师当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多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没有了;热心帮助困难学生的多了,懒于做学生工作的少了;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做表率的多了,参与等违法活动的杜绝了。

  (二)推动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管理的轨道。

  制度管理,是指管理者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进行管理的方法。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在学校内部实行制度管理,制度管理以其规范性、威慑性、稳定性、防范性等优点为学校管理者所青睐。我校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学校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在教职工中树立法制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同时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激励工作,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对遵章守纪者加以肯定表彰,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

  或纪律处分,坚决煞住各种违反法规的现象,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依法治校的健康轨道。

  (三)加大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我们针对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抓住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脉搏,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1.加强合作,注意法制教育的社会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社会各方面应该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教育效果。因此,学校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是邀请当地政法工作者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请他们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争取当地执法机关和村委的配合,对学生在社会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与家长建立联系,提高家长的素质,争取家庭的支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学校内部,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少先队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充分利用课堂、红领巾广播台、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晨周会、班队活动、国旗下讲话等各种宣传阵地,狠抓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一直保持0记录。

  2.立足课堂,提高法制教育的渗透性。我们把法律常识教育纳入活动课内容,做到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保证”,普遍开展法

  制教育。学校除确保活动课完成法制教材规定内容外,还充分利用队活动时间及每周的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3.针对实际,强调法制教育的层次性。针对学生的年龄层次和个性特征,各校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注意了层次性和针对性。例如学校学生年龄差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加强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

  4.普治并举,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形成认知基础,这固然是必要的,但学法必须与守法相结合,普法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否则法制教育只能流于形式。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运用法律这一有力的武器来解决具体问题。例如,结合学习《国旗法》,学校严格执行升降国旗制度,并以此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使每周庄严而隆重的升旗仪式成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又一重要途径。由于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我校学生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由于我们思想重视,措施扎实,青少年法制教育以及依法治校工作成效显著。

  总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总结【三】

  学校是育人的基地,校园是缩小了的社会,以法治校、以法治教、依法育人、育人遵法是当前教育和教育管理的规范之一,学校在本学期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法制教育,总结如下:

  1、学生宣传工作。运用师生结合、讲演结合、事例结合的方式,通过主题班会、升旗仪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重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运用升旗仪式中的国旗下表演,运用快板书、小品、朗诵等形式大范围的向学生宣传法制教育。

  2、教师宣传工作。通过法律培训、配发资料,采用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校教师进行法制知识宣传。召开教师例会,校长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并学习《青少年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法》、《交通法规》、《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使教师较深刻地掌握了与小学生相关的、关系较密切的法律,进一步在师生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执教为民,依法维权的观念。

  3、校园环境宣传。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子屏,班级黑板报做好法制宣传日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两期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比赛;一次“我爱宪法”的法制手抄报比赛;电子屏滚动播放法制宣传标语;在法制宣传栏中摘录一些法制方面的内容,登载一些学习法制和小结、经验,提出一些相关的供思考、辨析的事例,以促进法制教育结合法制教育,巩固法制教育的内容。

  4、学生法律知识宣传。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班会,在我校学生中,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树立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

  习惯。6月20日,我校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这一活动主题,开展了“宪法教育大讲堂“活动。活动以省普法办制作的课件资料为主要宣讲内容,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刑法、民法、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法以及热点案例等开展宣讲。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学生们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

  本学期开展的系列活动在广大教师生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也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执教能力,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不断努力,勇于开拓创新。

  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总结【四】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围绕这一主题,我校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同时,高度重视孩子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健康生活意识,我校举行了一系列普法活动。一、学校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学校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对法制宣传日活动做出全面安排。

  二、结合学校实际,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有针对性的、广泛深入的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以帮助广大师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懂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

  三、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宣传“12·4”的法制宣传口号“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和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了浓厚的法制教育宣传气氛。

  四、开展了一次法制宣传主题班会。利用班会课时间,召开了一次“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

  五、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收听收看普法栏目。引导广大教师掌握基本法律,提高法律素质,营造一个学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良好环境,形成科学执教、民主执教、依法治教治校的良好局面。

  六、组织全体老师积极参与“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极大地推动了我校“六五”普法的落实。通过师生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转变了观念,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不断增强,以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局面逐步形成。

  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总结【五】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县治县办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的工作部署,我县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构建“法治桃源”、推进依法治镇重要举措来抓,积极组织开展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一个宪法日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注重实效,使法制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在党委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活动。与本镇的中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全方位推进”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地保证法制宣传和依法治镇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推进。二、深化教育,突出重点干部学法用法是实践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广大群众认真学法,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我县在活动中把村干部、农民群众、青少年确立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把涉及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层推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镇镇机关以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宪法》、《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为重点,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

  结合,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村委会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法制宣传教育电教片,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发挥他们在学法、守法过程中的表率作用。在农民群众中广泛开展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存在的问题。中心学校开展以加强交通安全和反对“黄赌毒”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防范和抵御不良思想的侵害,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广泛宣传,增强实效一是利用广播、会议、简报、橱窗、标语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广泛告知法制宣传、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二是要求各村在辖区内设宣传点进行综治法律宣传,特别是对宪法的宣传以及国土、计生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广大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的热情空前高涨,宣传场地人头攒动,向群众散发各种宣传资料2000余份,扩大了宣传范围,达到了宣传效果。三是召开了由镇级各站(所)、村民委员会参加的会议,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如何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做了表态性的发言,明确了各自工作的重点。四是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街道门前卫生三包、防邪宣传活动等多种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真正结合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

  社会和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浓厚了宣传教育氛围,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又进一步巩固了法制学习的成果,增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四、搞好结合,统筹兼顾我县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统筹兼顾,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民主法治村”建设相结合。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增强了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稳定,全面巩固“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水平。二是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月、解放思想大讨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全面加强了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三是与安全生产相结合。我县围绕平安建设,以《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宣传为抓手,加强企事业职工岗位培训和安全法规教育,确保了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发生,为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五、取得的成效1、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镇村干部加强了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中能更加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去保证和促进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和。

  2、群众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期1个月集中性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形成了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3、各单位、部门的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公安、水利、计生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态度和解释工作更加到位,广大群众对执法行为更为理解和接受,从而使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总结【六】今年以来,我校开展了“法律进校园”活动。我们学校既面向全体学生进行了集中法律教育,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经过半年多的.法制教育工作,学生学法、知法、守法观念增强,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法律进校园”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借助校园文化创造学法、知法、守法的氛围。前一阶段,我校在校园中通过挂有关法制教育的横幅,张贴法制教育宣传画,并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我们借助这样的氛围,分时段及时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利用每天集会时间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我们每天在课间操做完后和放学集中时,值周领导都要提醒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要求学生“多做好事,不做坏事”,还要求各班经常性的出

  一些有关法制教育的黑板报,让学生时时关注,经常学习,学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三、开展“法律小卫士进家庭”活动。为了更好地让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我们要求学生回家要经常跟父母交流,让学生、家长相互问答有关常识性的法律问题,让他们充当“家庭法律小卫士”。

  四、借助《品德与社会》课程这个教学的平台,对学生进行法律和思想教育,通俗地、多角度地对学生进行毒品的危害教育,让学生从小学会拒绝毒品,珍惜生命。

  通过上述活动,我校学生基本上都树立了知法、守法光荣,违法、犯法可耻的观念,他们爱护学校公物,许多同学作到了拾金不昧。通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我校学生做坏事的大大减少了,做好事的不断增多了,校园人文氛围更加浓厚了,校风也良性转变了。

  今后,我们学校将继续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使法律教育经常化、规范化、行为化,力争把每个学生都培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仅供参考

篇八: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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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重“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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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的美誉。“礼"这一重要道德范畴已深深根植于我们中华民族的内心世界,早已成为了中华民族最根本的文化基因。如今的中国国力蒸蒸日上,人民的生活水平日新月异,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也逐步提高.在新的时代,继承优良传统,提高中华民族的礼仪水平,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工程.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对“礼”的修养,使自己成为“明礼”的好公民,使我们的国家充满和谐文明之风。

  明礼为先、为本是做人的重要原则.古人将明礼之人称为“谦谦君子”,将之人赞为“一诺千金”。作为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继承祖先的优良传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诚信”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并反映着中华民族的道德品质和崇高追求,它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也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精神。我们可以从浩瀚的中华典籍中,看到无数的先哲们关于“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品质,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无论是对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而言,还是对各种社会交往的规范、对社会风气的净化而言,“诚实守信"都是至关重要的.提倡全社会发扬“诚信”的美德,必将大大提升全民族的道德素养.

  三、“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道德原则

  团结,简单来说就是目标一致,和睦友好。友善就是与人为善,善解人意。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人群和组织中的,因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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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不与他人打交道.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他人友善的人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对他人敌视的人也必然会受到他人的敌视.一个孤立无援的人常常陷入困境,而一个经常帮助他人的人则处处都是坦途。能否团结他人、友善他人,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

  要做到团结友善,必须要看到他人的长处,要反省自己的短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人,他们总是自以为是,凡事都是自己好,对的都是自己的,错的都是别人的。他们还常常会这样说:“我与他团结友善,但是他不想与我团结友善。"一个人如果总是自以为是,是不可能做到团结友善的。人都一样,不可能身上没有一点毛病,做事也不可能永远正确。这一点对别人是适用的,对自己也同样是适用的。一个人如果能想到这一点,就要在与人交往时,对于别人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有宽容之心,不必事事都斤斤计较。一个人如果能记住这一点,在与人交往时,对于自己要时常反省,看看自己有什么对不住人、做得不好的地方,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说得简单点,对己严、对人宽,就容易做到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大厦的基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最基本的东西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人人讲团结、讲友善,那么我们每个人就都能体会到与人为善的快乐和幸福,我们的世界就能变成美好的家园.

  四、“勤俭自强”是我们在生活和学习中应有的精神境界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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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要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得到了

  迅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都确实值得我们骄傲,值得我们自豪。于是,有人觉得现在中国强大了,比以前富裕了,就应该好好过日子,好好享受了.便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这种认识显然是有错误的。因为,虽然我们国家比以前确实是好多了,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民处在贫困境地。因此,我们仍须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自强就是要努力向上,奋发进取,就是要对未来有无限的憧憬和不懈的追求.“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这句名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肯定会碰到各式各样的困难、挫折甚至失败。此时,我们就必须有坚定的意志和坚强的决心,不畏艰难、勇于攀登,相信“有志者,事竟成”。清朝的蒲松龄在科举考试中很不得意,他虽满腹学识,却屡考不中,但他仍然不放弃,终于写出了文学名著《聊斋志异》。这就充分说明,惟有自强不息者,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

  五、“敬业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同学们对你们而言,刻苦学习、珍惜学习机会就是“敬业”的体现;友爱同学、互相帮助就是“奉献"的行为。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敬业奉献"的念头,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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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我们就必能为振兴中华贡献自己的力量。同学们,从刚才的讲话里,我们已经明白了《公民道德建设

  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知道了加强自己道德好习惯培养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该养成哪些道德好习惯呢?

  1、说话有礼貌,对师长用尊称;2、说了就要做,对朋友要真诚;3、不给别人添麻烦,对别人的请求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感谢别人的帮助;4、不做破坏别人劳动成果的事;5、做事情想到与别人合作。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应养成的四个基本行为习惯:1、在班集体和少先队组织中以小主人的身份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大家决定的事情努力去做;2、在社区里多做好事;3、每天注意阅读、收听、收看新闻;4、按规则行动.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五个基本行为习惯:1、做人讲道理,做事有计划;2、不向困难低头;3、不迁就自己的毛病;4、天天锻炼身体,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5、爱动脑筋,以创造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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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道德好习惯简单易行,希望每个同学都能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守纪律、讲文明、讲卫生、爱学习的好学生。从自己身边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树立起我们当代小学生的良好形象,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养成道德好习惯,争做文明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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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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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五〞普法法制教育宣传材料1、“六五〞普法期间,我县法制宣传教育有哪些主要任务?1、答:〔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2〕深刻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根本法律。〔3〕深刻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4〕深刻学习宣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做强大通开展战略的法律法规。〔5〕深刻学习宣传保证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6〕深刻学习宣传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7〕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8〕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ZJ活动园地〞主题活动。〔9〕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10〕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刻推动依法治理。不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2、“六五〞普法期间如何深化依法治理和法治实践活动?2、答:深刻推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立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具体实践和有效途径。“六五〞普法期间,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探究、创新和丰富依法治理实践形式。要继续深刻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创立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立水平。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立活动,推动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X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标准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积极开展基层法治创立活动,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3、详述我国公民的根本权利有哪些?3、答: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根本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主要包含:〔1〕公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自由。〔4〕出版自由。〔5〕集会、游行、示威自由。〔6〕结社自由。〔二〕ZJX自由。〔三〕人身自由。〔四〕批判、建议、申诉、控告、举检和取得赔偿的权利。〔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含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证权和获得物质保证权。〔六〕文化教育权利。〔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爱护的权利。〔八〕爱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4、详述我国公民的根本义务有哪些4、答:公民在依法享有各项权利的自由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各项法定的义务。公民的根本义务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的最根本的要求。〔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三〕维护祖国的平安、荣誉和利益。〔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五〕依法纳税。〔六〕其他方面义务。在宪法中,除以上特意规定的公民五种义务外,在根本权利条文中还规定了其他四种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5、如何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理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5、答: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六个方面特征,都离不开法治的引导、促进和保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更是直接与政法工作息息相关,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6、论述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根本原则有哪些?。6、答: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行政强制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禁止谋利原则、权利救济原则。7、简述法律体系的特点。7、答: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第—,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成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果严密、内在协调。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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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简述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区别。8、答: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以标准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而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是法律部门,以法律部门的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第二,立法体系是以各法律标准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标准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而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标准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法律部门的标准。第三,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完成预期目标,必须把握好哪些关键环节?9、答:一要把提高认识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学习的自觉性;二要坚持领导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三要紧密联系实际,切实解决认识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四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五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化。10、依法治国理念的根本内涵是什么?10、答: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公平;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三是严格依法办事。11、简述民族地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11、答:民族地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平安;有利于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完成;有利于开展公平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开展。12、简述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情况?12、答: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地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地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地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地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13、如何健全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增强人民调解根底性作用?13、答:《人民调解法》在充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的根底上,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机制,规定有关部门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法解决的纠纷,可以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还确立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率。14、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哪些规定14、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平安治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平安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X食品平安治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15、论述民事诉讼的根本价值目标。15、答:民事诉讼的根本价值目标主要有两个:公正与效益。第—,公正是指社会主流对利益分配关系公认合理的价值标准。诉讼的公正包含诉讼过程的公正和诉讼结果的公正。

  衡量实体公正的标准是:①法律的内容是否反映了它所调整的领域内的客观规律;②是否反映所调整对象的实际;③是否公平地爱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④区别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情况,采取相应制裁措施。

  衡量程序公正的标准是:①程序规则的科学性;②法官的中立性;③当事人双方的公平性;④诉讼程序的透明性;⑤制约与监督性。

  第二,效益是指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以比拟少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获得较好的效果。诉讼本钱包含法院和当事人的开支,也包含因诉讼导致的当事人的名誉损失;诉讼程序的收益既包含通过裁判完成的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被挽回的经济损失,也包含法院通过诉讼对合法社会关系的爱护,对法律秩序的维护及对纠纷的预防和抑制作用。对诉讼效益作出评价,必须具体分析冲突主体的诉讼本钱与效益、国家的诉讼本钱与效益以及它们对主体行为的影响。1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什么?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16、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爱护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根本路线、方针、X、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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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共分七种。其中,对党员的处分有五种;警告、严峻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对党组织的处分有两种:改组、解散。17、在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的合约有哪些?17、答:《合约法》分则明确规定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约有:商业借款合约、6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约、融资租赁合约、建设工程合约、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托付监理合约、技术开发合约、技术转让合约。

  其他法律也明确了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约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约、房地产转让合约、信托合约、专利实施许可合约等。18、1986年8月,某乡蔬菜公司经县土地治理局批准,临时征用10亩土地修建仓库,后因故未建。1991年9月,蔬菜公司与县木材公司达成协议,共建职工住宅五幢,蔬菜公司提供原征用的10亩土地,交出资总额的五分之一,其余所需资金由木材公司提供。之后,双方与县第二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承包合约,并向县城建办领取了施工执照。当县第二建筑公司完成设计,进入工地并开始施工时,木材公司尚未依约将第—期工程款汇出。县第二建筑公司拟停工等款。为预防日后引起纠纷,遂向县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询问这样处理是否妥当。赵律师听取县第二建筑公司介绍的情况,并查阅了有关法律规定后,认为该工程存在问题较多,应当停止施工,解除合约,并向蔬菜公司和木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现问:①该工程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依据是什么②此事应当如哪里理

  18、答:①蔬菜公司已无权使用该土地。亦无权不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改变土地用途。蔬菜公司与木材公司签订的协议,以及二者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合约均属无效。因使用国有土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由土地治理部门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②由土地治理部门收回蔬菜公司征用土地。由蔬菜公司(过错方)赔偿建筑公司以及木材公司所受的损失。19、问:什么是保密法?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么?19、答: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平安和利益,保证改革放开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20、在处理民族ZJ问题时,必须坚持什么原则?20、答:在处理民族ZJ问题时,必须坚持“四个维护原则〞,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21、《宪法》对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哪些规定?21、答:(1)X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2)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3)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4)X各民族一律公平;(5)国家依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援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社会开展;(6)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地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X不可别离的局部;(7)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开展自己的言语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22、简述健全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22、答:健全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可从以下几方面说明:(1)建立和完善物权制度是开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建立和完善物权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放开的需要;(3)物权制度是确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开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需要;(4)物权制度是提高公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必要条件和法律保证。23、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23、答: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具有以下区别:(1)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2)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而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而设定的权利。(3)用益物权就物的实体而利用,被称为实体支配权;担保物权就其标的物卖得价金,清偿债务,注重的是标的物的肯定价值,而非对物本身的支配,因而,被称之为价值权。24、某IT公司经过产品研发阶段,总算取得了成果,并申请了专利投入市场。202X年由于市场上的竞争压力,公司调整的战略部署,裁减研发中心技术人员,成立了售后效劳部,局部研发中心的人员转为售后效劳人员。

  洪某自202X年来公司研发中心工作,原是技术研发人员,月薪5000元,对公司本次的调整非常反感,不愿到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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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劳部上班,并找到了人力资源部理论。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洪某:"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约,公司就可以依据经营需要调整你的工作岗位,你应当服从,这是企业的用人自主权"。遂要求洪某马上到售后效劳部上班。洪某觉得很委屈,不服从调动,公司以洪某不服从治理,构成严峻违纪为由解除了与洪某的劳动合约,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企业是否由用人自主权?〔2〕该公司强行调整洪某工作岗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3〕该公司能否解除与洪某的劳动合约?请说明法律依据。〔4〕劳动合约解除后,洪某可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是多少?〔5〕谈谈我国《劳动合约法》对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24、答:〔1〕企业有用人自主权,这是法律爱护的,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企业有用人自主权;〔2〕洪某自202X年来公司研发中心工作,原是技术研发人员。这并不能说明什么,企业与洪某签订的劳动合约中是否约定了该岗位,如果约定了,则企业不能随便变更该岗位,变更需要经与洪某沟通协商一致;如果没有约定该岗位,原则上是可以依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洪某是否胜任该岗位,如果能胜任,则不能随便调离该岗位,如不能胜任,可以培训,如培训后不合格可调至其它岗位,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企业则可以解聘。〔3〕企业可以将洪某解聘,就是补偿与否的问题,如企业违规解聘需要对洪某进行补偿,如洪某严峻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则企业解聘则不需要补偿,劳动合约法给予了企业在职工严峻违纪情况下解除其合约的权力;〔4〕企业将洪某解聘,其最初原因是企业调动洪某的工作,如果合约约定该岗位,洪某又不同意调动,则强行调动,属于企业违约在先,如果解聘的话,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约定该岗位,甚至合约约定的岗位包含售后效劳,则原则上洪某是要服从调动的,不然违纪解聘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其在该企业工作年限,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从202X年至202X年6年的话,补6个月=6×5000=30000。〔5〕劳动合约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约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约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X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X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2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什么原则?25、答:依据《人民调解法》第3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当事人自觉、公平的根底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X;〔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挡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26、简述国家环保机关对严峻污染工程、行业和地域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26、答:限期治理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峻的工程、行业和地域作出决定,限期其在肯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到达治理目标的环境法律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一〕限期治理的对象,包含:1、位于特别爱护地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如风景名胜区、自然爱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爱护的地域,这些地域内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限期治理。2、造成严峻污染的污染源,如污染物的排放对人体健康有严峻影响和危害、严峻扰民、经济效益小于环境危害所造成的损失。〔二〕限期治理的内容,即在规定期限内的治理目标,包含限期治理目标与限期治理期限两方面。对于具体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标是在肯定期限内到达排放标准;对行业污染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渐做到全部的污染源都到达排放标准;对于地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则要求通过治理到达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三〕限期治理的决定权,依据法律规定,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各级人民政府。27、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峻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职工屡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1993年9月,市环境监测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所处地域为D类混合区。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分:〔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元。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请答复以下问题:〔1〕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该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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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答:〔1〕乙厂的理由不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含: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依据我国环境爱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方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作为甲厂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II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依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排除影响、排解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28、简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原则。28、答:“三化〞原则;即减量化〔使固体废物少生产或不生产〕、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为资源〕、无害化〔固体废物平安、无污染地进入环境〕。全过程操纵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实行监督治理,预防其污染环境。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原则;地域型、专业化的集中处置可以节约投资,提高治理水平,同时,产生固体废物量较大的企业,宜自行分散处置。分类治理原则;依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治理。29、问:《保密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国家秘密的根本范围包含哪些方面?29、答: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以下涉及国家平安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平安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当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平安活动和追查刑事X中的秘密事项;〔7〕经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30、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30、答: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X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但同时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别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别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31、简述物权的法律特征。31、答:(1)物权是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其客体为物,物权关系是通过人对物的权利表达的人与人的关系;(2)物权是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3)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法律关系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全部的人,义务人所承当的是消极义务;(4)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项物上不得同时存在两项以上相互冲突的物权。

  32、公证的效力有哪些?32、答:〔一〕证据效力。公证书具有特别的证明力,可直接采纳,而无须核查。如在诉讼中,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二〕强制执行的效力。经过公证证明的追偿债款或物品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依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后,才有法律上的效力,否则,就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33、如何申请办理公证?33、答: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请求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证,为其出具公证书。依据有关规定,受理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关于管辖。〔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2〕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托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34、公务员辞去公职有哪些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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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答:1、未满国家规定的X效劳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别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XX,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35、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35、答:适当引用必须具备的条件:(1)引用的目的权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应注明所引用作品的名称、出处、作者;(2)所引用局部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局部或者实质局部;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36、简述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36、答:(1)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2)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其它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他人以与单位相同方法使用该作品。(3)特别职务作品,除作者享有署名权外,其它著作权归单位享有。37、什么是免予处分?免予处分应具备的情节有哪些?免予处分与不予处分有什么区别?37、答:免予处分,是指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所犯错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当受到追究,但是由于错误较轻,并且具有免予处分的情节,因此,有关组织决定对其免予应给予的纪律处分。

  只要具备以下五种情节之一,即可免予处分。这五种情节是:⑴主动交待错误的;⑵主动举检同案人经查证属实的;⑶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挡危害结果发生的;⑷有主动立功表现的;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除了上述五种情节之外,还要同时具备违纪错误程度较轻这一条件。免予处分与不免予处分有根本上的区别。不予处分,适用于那些经党组织审查,认为没有违犯党的纪律,或者虽然违犯了纪律,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党员。而免予处分,适用于那些违犯纪律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由于错误较轻,并且有免予处分条件的党员。对犯错误的党员免予处分,有关组织要对其所犯错误做出书面结论。38、什么是公司的发起设立?38、答: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法。发起设立股份可以采纳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形式。39、《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不承当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39、答:〔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觉缺陷的存在的。40、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具有哪些内容?40、答:〔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依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楚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平安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简单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依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41、哪些行政违法行为应当适用治安治理处分法的程序?41、答:对治安治理处分法规定的违反治安治理行为;其他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治理处分法〔以前规定依照治安治理处分条例〕给予治安治理处分的行为;直接关系公共平安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查处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查处的直接关系公共平安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违法行为,属于违反治安治理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适用治安治理处分法的程序。42、单位违反治安治理的,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外,能否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单位进行处分?42、答:依据《治安治理处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治安治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分的,可以处分单位,但不能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单位进行处分。43、为什么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43、答: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一再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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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了庞大损失。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许多应急治理制度。改革放开后,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X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平安事件的应急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体系初步建立。同时,应急治理机构和应急保证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打算、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操纵。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为了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操纵、减轻和排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峻社会危害,爱护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维护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环境平安和社会秩序,迫切需要在认真总结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的根底上,依据宪法制定一部标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效劳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动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44、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表达了什么样的根本思路44、答:一是重在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排除风险隐患。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标准。三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爱护相统一。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社会危害性,政府当然负有统一领导、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职责,同时社会公众也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四是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45、《法律援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45、答:〔1〕保证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效劳;〔2〕促进和标准法律援助工作。46、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哪些方面的援助?46、答:〔1〕法律咨询;〔2〕民事代理;(3〕纠纷调解;(4)刑事辩护。47、经济法的根本原则是什么?47、答:经济法的根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表达。

  (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48、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具备哪些条件48、答: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必须经过车辆治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车执照,方准行驶。(2)号牌需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楚。(3)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4)机动车应按车辆治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49、在哪些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49、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动车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50、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国家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X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开展两岸关系?50、答:《反分裂国家法》第6条规定,国家采取以下措施,维护X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开展两岸关系:(一)鼓舞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舞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紧密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舞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舞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X;〔五〕鼓舞和推动有利于维护X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开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同时,国家依法爱护X同胞的权利和利益。5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51、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11种:(一)假冒混淆行为。(二)限购排挤行为。(三)商业贿赂行为。(四)虚伪宣传行为。(五)X商业秘密行为。(六)降价排挤行为。(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八)附不正当约束条件的交易行为。(九)诋毁竞争对手行为。(十)排他行为。(十一)串通投标行为。52、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寻问行人是否需要你的证件,然后将需要你的证件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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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置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你的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了预防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2X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寻问行人是否需要你的证件时,发觉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2X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觉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后,为躲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52、答:〔1〕李某构成伪造居民你的证件罪。〔2〕李某使用伪造的你的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3〕李某将钱某的背包抢走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后来为抗拒抓捕而将民警赵某捅成重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4〕李某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而且躲避银行催收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透支后躲避银行催收,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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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一、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有那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办理本村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二)、调解民间纠纷;(三)、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四)、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五)、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六)、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七)、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八)、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九)、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经济建设中有那些职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

  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如何推选村民小组长?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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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征收耕地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五、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如何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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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土地的补偿费用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六、土地管理对农宅基地问题有那些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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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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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P>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

  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重“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这一重要道德范畴已深深根植于我们中华民族的内心

  世界,早已成为了中华民族最根本的文化基因。如今的中国国力蒸蒸日上,人民的生活水平日新月异,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也逐步提高.在新的时代,继承优良传统,提高中华民族的礼仪水平,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工程.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对“礼"的修养,使自己成为“明礼”的好公民,使我们的国家充满和谐文明之风。

  明礼为先、为本是做人的重要原则.古人将明礼之人称为“谦谦君子”,将之人赞为“一诺千金"。作为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继承祖先的优良传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诚信”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并反映着中华民族的道德品质和崇高追求,它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也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精神。我们可以从浩瀚的中华典籍中,看到无数的先哲们关于“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品质,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无论是对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而言,还是对各种社会交往的规范、对社会风气的净化而言,“诚实守信”都是至关重要的。提倡全社会发扬“诚信”的美德,必将大大提升全民族的道德素养.

  三、“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道德原则团结,简单来说就是目标一致,和睦友好。友善就是与人为善,善解人意.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人群和组织中的,因而不可能不与他人打交道.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他人友善的人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对他人敌视的人也必然会受到他人的敌视.一个孤立无援的人常常陷入困境,而一个经常帮助他人的人则处处都是坦途。能否

  团结他人、友善他人,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要做到团结友善,必须要看到他人的长处,要反省自己的短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人,他们总是自以为是,凡事都是自己好,对的都是自己的,错的都是别人的.他们还常常会这样说:“我与他团结友善,但是他不想与我团结友善。”一个人如果总是自以为是,是不可能做到团结友善的。人都一样,不可能身上没有一点毛病,做事也不可能永远正确。这一点对别人是适用的,对自己也同样是适用的。一个人如果能想到这一点,就要在与人交往时,对于别人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有宽容之心,不必事事都斤斤计较。一个人如果能记住这一点,在与人交往时,对于自己要时常反省,看看自己有什么对不住人、做得不好的地方,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说得简单点,对己严、对人宽,就容易做到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大厦的基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最基本的东西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人人讲团结、讲友善,那么我们每个人就都能体会到与人为善的快乐和幸福,我们的世界就能变成美好的家园。

  四、“勤俭自强"是我们在生活和学习中应有的精神境界和道德要求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都确实值得我们骄傲,值得我们自豪。于是,有人觉得现在中国强大了,比以前富裕了,就

  应该好好过日子,好好享受了。便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这种认识显然是有错误的.因为,虽然我们国家比以前确实是好多了,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民处在贫困境地。因此,我们仍须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自强就是要努力向上,奋发进取,就是要对未来有无限的憧憬和不懈的追求。“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这句名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肯定会碰到各式各样的困难、挫折甚至失败。此时,我们就必须有坚定的意志和坚强的决心,不畏艰难、勇于攀登,相信“有志者,事竟成”.清朝的蒲松龄在科举考试中很不得意,他虽满腹学识,却屡考不中,但他仍然不放弃,终于写出了文学名著《聊斋志异》。这就充分说明,惟有自强不息者,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

  五、“敬业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同学们对你们而言,刻苦学习、珍惜学习机会就是“敬业"的体现;友爱同学、互相帮助就是“奉献”的行为.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敬业奉献"的念头,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我们就必能为振兴中华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学们,从刚才的讲话里,我们已经明白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知道了加强自己道德好习惯培养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该养成哪些道德好习惯呢?

  1、说话有礼貌,对师长用尊称;

  2、说了就要做,对朋友要真诚;3、不给别人添麻烦,对别人的请求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感谢别人的帮助;4、不做破坏别人劳动成果的事;5、做事情想到与别人合作。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应养成的四个基本行为习惯:1、在班集体和少先队组织中以小主人的身份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大家决定的事情努力去做;2、在社区里多做好事;3、每天注意阅读、收听、收看新闻;4、按规则行动.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五个基本行为习惯:1、做人讲道理,做事有计划;2、不向困难低头;3、不迁就自己的毛病;4、天天锻炼身体,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5、爱动脑筋,以创造为快乐.这些道德好习惯简单易行,希望每个同学都能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守纪律、讲文明、讲卫生、爱学习的好学生.从自己身边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树立起我们当代小学生的良好形象,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养成道德好习惯,争做文明好少年

篇十二: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P>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六五普法”学习材料

  “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原则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六五”普法规划的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八)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九)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六五”普法规划分为三个阶段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全国普法办备案。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级各类学校

  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

篇十三: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P>  合同法

  一、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合同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定金责任5、违约金责任(二)违约金、定金、预付款1、,是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将合同款总额的部分款项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预付款不起保证作用。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成为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没有履行合同,则原预付的数额的货币应当退还给支付预付款的当事人。2、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制裁作用。3、是合同义务人违约时,应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惩罚与补偿性双重功能,因此,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和违约人主观上有过错,即应支付违约金,而不考虑债权人有无实际损失。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

  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要求多少才能最大保护自己利益并得到法律支持?甲公司应要求2.5万元。理由如下: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违约金条款与损害赔偿,定金与损害赔偿均能并用。

  公司法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共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并且一次性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法定股东人数最低注册资本设立方式认缴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2人以上50人以下3万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缴

  股份有限公司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发起人为2人至200人(半数以上在国内有住所)500万发起方式设立和募集方式设立

  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20%,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出资方式

  股权转让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同意的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股东可以背书的方式转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经济法

  一、房地一体主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房地一体主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地一体主义。具体而言:1、以建筑物抵押的,自然及于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以当事人的相反约定为转移。2、反过来,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亦自然及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3、但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该抵押权不及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4、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及厂房抵押的,亦自然及于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案例1、某开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该合同涉及的地块上已建有厂房,该转

  让合同的效力自然及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厂房。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郊区购买到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写字楼开发,该公司为了融资需要,于1999年5月以该土地使用权抵押,向该市建设银行借款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在登记时,注明抵押期限为2年。2001年1月,该公司在该土地上建造了一栋写字楼。2001年3月,因该公司拖欠他人债务,被数个债权人起诉,要求执行该写字楼。建设银行能否要求对该写字楼实现其抵押权?可以,因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自然及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

  二、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中外合资企业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境内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外合作企业根据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由中外合作者提供投资或者合作条件进行合作经营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商独资企业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设立程序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出资方式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利润和收益分配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规定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中外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方投资不得低于中国和外国合作者投资额之和的25%。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贸易法

  一、信用证(一)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二)信用证的流转程序(见图)(三)银行的责任及免责根据信用证独立原则,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开证行、保兑行承担无条件的付款或承兑、支付汇票或议付的责任。免责事由: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及单据上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2、银行对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遗失或残缺概不负责。3、银行对于由天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营业中断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4、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付款独立于买卖合同。

  二、贸易术语EXW(EX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FOB(FreeOn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诉讼时效: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三、一审普通程序1、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书写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2、受理:人民法院应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3、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4、开庭审理日期确定后,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5、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6、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

  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7、法庭调查:(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8、法庭辩论:(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9、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10、审理期限:民事案件一审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格言、警句、法律格言、警句、笑话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罗马法彦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英国法谚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四库全书》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迟悟“法官先生,有人把我说成犀牛,我可以告他恶意中伤罪吗?”“当然可以。他什么时候把你当成犀牛的?”“三年前。”“什么?三年前的事,你怎么到今天才想起要起诉呢?”“是这样,法官先生,以前我从未见过犀牛,直到昨天我才知到犀牛是什么样子。”法律电影推荐肖申克的救赎、杀死知更鸟、律政俏佳人、激情辩护、纽伦堡审判

篇十四: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P>  【最新】法制教育宣传资料

  法制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培养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我们每位中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人人都要有安全意识生活中无处不存在安全;生活中无处不需要安全。安全是一种爱。安全的爱是父母对外出儿女永远的牵挂,是朋友寄来贺卡上的眷眷祝福,是同事带着微笑的一声问候,是陌生人邂逅时的彼此关照,安全更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奏出的爱之歌。安全是一种美。安全的美体现于维系安全的行为过程之中。一种规范娴熟的安全行为是美,对安全知识的熟练掌握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是美,在异常情况下能够运用在平常的日子里培养出的正常心态和应变能力潇洒应对突变更是美。安全的美的本质就在于能够预防安全是一种情。安全的情是一种美好的感觉状态。安全的情不仅仅体现为一种美好的自尊自恋情结,亦体现为对他人个体生命的尊重,

  更体现为一个国家和政府对民众的拳拳之心。“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是情;按章操作,防患未然是情;善待自然,善待自已是情。安全的情更是平常日子里的严于律己,是灾难面前的斗智斗勇,更是灾难之后观念的更新、情感的升华、灵魂的涅架、生命质量的提高。安全是一种理。安全的理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用安全文化

  对生活方式的理性表达。重视安全,尊重生命,是先进文化的体现;忽视安全,轻视生命,是落后文化的表现。安全文化的形成,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灿烂文化,进入新世纪后,必将会创造出更为先进的安全文化。安全是一种法。安全的法是文明的体现,责任的体现。一个灾难重重、动荡不安的社会无疑不是一个文明的有责任感的社会。一切非

  安全非文明的行为都是野蛮的行为。人类已进入21世纪,野蛮和愚昧早应成为历史的陈迹。呼唤安全,呼唤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在今天,无论贫富,无论职业,无论城乡,每一位公民都应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都必须承担维护和保障生产与生活的安全状态的责任,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警诫与惩罚。法制教育宣传资料我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结果发不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但在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中,对这两种心理差别是作出规定的。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决定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

  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

  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本款是对第一款的重要补充。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公民应牢记这个权利,善于运用这个权利,保卫国家、公共利益,保卫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可知,所谓正当防卫,是指用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种损害的方法,来保卫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个法律武器,公民应当掌握好这个武器。当遇到抢劫、盗窃、强奸、行凶、杀人、放火等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就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行为来维护合法权利。

  防卫误区“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

  不属于正当防卫。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

  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

  当防卫”行为。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

  当防卫”行为。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

  卫”行为。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

  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

  “正当防卫”行为。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

  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材料一、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要以___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结合中小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成长特点,致力于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牢固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逐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基本原则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必须贯彻以下原则:1.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适应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的典型事例,体现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学生在实践当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3.整合性原则。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教育活动中;与必要的专项教育相结合,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三)主要任务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

  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二、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一)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在小学阶段,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_法制教育宣传资料。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2.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3.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二)初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依据初中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认知水平、生活经验和成长需求,在小学法制教育的基础上,须着力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教育:1.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增强宪法意识。2.知道法治精神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3.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懂得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懂得不承担法定义务或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4.懂得法律维护社会秩序,能够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着重了解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5.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含义,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知道不良行为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违法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抵制不良诱惑,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懂得未成年人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知道揭发检举、及时报警、正当防卫等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6.懂得未成年人权益应当受到国家保护,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掌握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方法,学会采用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三)普通高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要适应学生已有知识水平和身心发展特点,考虑即将步入社会的现实需要,须着力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1.了解法律反映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理解法律规范存在的价值,形成理性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略。

  2.知道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了解法律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规范法律主体行为、调整利益关系的功能,促进个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3.了解规范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的主要法律。理解宪法关于我国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的相关规定,了解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相关的法律。理解宪法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的规定,了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我国加强教育、科学、文化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法律。

  4.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特别是国际人权公约、世界贸易组织公约、保护人类环境的国际公约等有关知识,树立全球意识。

  5.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三、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施途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同时,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要重视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资源,发挥整体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一)学科教学

  1.骨干学科教学小学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初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地理等学科,高中的思想政治、历史等学科,是法制教育的骨干学科。要在这些学科的教学中挖掘法制教育内容,增强法制教育,分层次、分阶段,适时、适量、适度地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1)小学阶段《品德与生活》:在学生能感受、能观察、能体验的日常生活中渗透法制教育,采取适合小学生接受能力的各种生动有趣的活动方式,使学生初步了解法律,引导学生初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品德与社会》:在学生思考和探究的学习过程中渗透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认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学习运用法律知识思考和分析一些简单的社会生活现象,学习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规范自身行为,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2)初中阶段《思想品德》:结合学生的品德修养,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将法制教育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在小学法制教育的基础上,了解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了解我国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了解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了解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增强依法办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历史与社会》:结合具体的教学情境和内容,体会现实社会生活中相关

  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意义;从历史角度了解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地理》:结合中国的自然资源的教学,了解保护自然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应遵循的公约、法律和法规,渗透法治观念,培养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和环境观。

  (3)普通高中阶段《思想政治》:结合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等必修课程的教学,了解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感受法律的作用和权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理解依法治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通过选修课《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学习,掌握民事权利与义务、信守合同与违约、就业与创业、婚姻与家庭、法律救助等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知识。《地理》:通过高中地理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学习,了解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认识法律在解决当前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治观念。2.相关学科渗透语文、生物、体育等学科蕴涵着丰富的与法制教育相联系的内容。教师要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挖掘法制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法治文明、公平正义、恪守规则等方面的教育。例如,语文课通过文学作品中的典型人物和事件,渗透崇尚公平正义、违法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光荣等教育;生物课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热爱生命、尊重人权的教育;体育课对学生进行遵守规则、崇尚公正的教育等等。各相关学科对学生渗透法制教育,要充分运用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事例,学科史上的有趣材料作为教学资源,

  利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二)专题教育采用必要的专题教育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制

  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兴趣、思想认识、行为表现和社会实际出发,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专题教育活动,倡导自主探究、合作交流、实践体验的学习方式。法制专题教育要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紧密结合,与安全、禁毒、预防艾滋病、环境、国防、交通安全、知识产权等专项教育有机整合,使之融为一体。

  (三)课外活动课外活动是学生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学生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1.班团队活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有意义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学生真正懂得集体要有纪律、要有规则,每个集体成员要懂规则、守规则,要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履行应尽的各项义务。班集体活动要结合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2.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是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载体。要支持和指导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与法制教育相关的校园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兴趣小组,逐步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的能力、按规则办事的习惯。结

  合不同社团活动的特点,进行相关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学生思想活跃的特点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引导学生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参与法制实践与宣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3.节日、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现有中国传统节日、法定节日和纪念日,如“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仪式教育活动学校要通过学生入学仪式、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18岁成人仪式以及入队、入团、入党等各种仪式,精心组织设计,渗透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自己的健康成长与法律的关系,培养爱法、敬法的情感,增强守法、用法的能力。5.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组织学生到人大、法院、监狱等机构旁听和参观,开展模拟人大、模拟法庭等活动,通过了解和分析真实的事例,了解相关法律,增加法制观念。(四)个别辅导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要针对个别学生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积极的教育和管理;要关注学生思想、情绪、行为等方面的变化,及时进行法律、道德、心理等多方面的辅导,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健康成长。四、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组织措施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教育行政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法制教育的实施计划,整合当地德育、教研、科研等部门的力量,进行法制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学校由校长(或分管校长)负责,把法制教育作为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除学科课程所占课时外,每学年要根据法制教育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学校课程实际,安排合理的课时用于法制专题教育活动,法制专题教育的时间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确保课时,保证质量。(二)资源利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多方开发和利用校内外丰富的法制教育资源,加强法制教育的软件建设,积极开发图文资料、教学课件、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利用网络、影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手段。司法、公安部门应选择适合青少年参观的相关普法教育机构和设施,开辟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开放,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服务。各地进行法制教育使用的相关材料必须科学、系统、权威,既要符合青少年认识特点和成才需求,又要充分体现法制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严密性。原则上以结合相关课程教学为主,不另外编写法制教育教材,也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购买。(三)队伍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规划地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聘任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要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关法制教育基本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对学科教师、法制教育辅导员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尤其对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教师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壮大和提高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

  (四)社会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依靠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专业机构的力量,为广大中小学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支持,开发开放法制教育资源,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要积极协调社区、家庭等社会资源,提供充足的教育设施和条件,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京城希望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材料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

  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

  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_法制教育宣传资料。

  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

篇十五: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P>  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暨禁毒法制教育宣讲材料盘县石桥镇鲁番小学第一篇章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暨禁毒法制教育宣讲材料

  盘县石桥镇鲁番小学

  第一篇章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与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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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与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16岁的小飞是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王可辉说没有,小飞便从身上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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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小飞打到王可辉,向他要钱。王可辉掏出身上仅有的10元钱,对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5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是拘留了小飞。12月26日,小飞被逮捕。法院认为,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3月2日,一审判处小飞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5、增强防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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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同学们要以避免受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下面先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是的,是要受到处罚的,我这里重点说的是六种:

  一、是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甚至打架斗殴,引起围观,造成堵塞,影响极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再比如乘坐飞机,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使用手机发短信息,这也是的,制造混乱;如果在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是妨害公共安全。像上面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单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工具,因此要实行管制。那什行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不玩、不买、不带、保存管制刀具。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容燃容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谁侵犯,谁就要负责任。如果你辱骂他人或者私自乱拆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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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个小学的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小同学,一次放学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答他的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别的家长送到派出所接受处罚。

  四、是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产,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与时进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学生喜欢耍玩具手枪,甚至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被子人们称作“黄牛”,他们的行为同样。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上甚至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会受到处罚。

  六、是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我们学生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有的发现了其父母藏着的三级片,便偷偷地看个究竟,他觉得也好玩、很刺激,还叫来几个同学一起观看,这种行为就属于传播黄色信息,后来受到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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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章禁毒安全教育

  一、什么是毒品?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与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具有依赖性;(2)具有非法性;(3)具有危害性。

  三、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与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1)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毒品是如何分类的?毒品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根据毒品来源和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3)根据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可分为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和致幻剂。(4)根据毒品对人的危害程度,分为软性毒品和硬性毒品。五、什么是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六、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有哪些?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属于我国麻醉药品管制围的包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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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片类、可卡因类、可待因类、大麻类和合成麻醉药类与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与其制剂等,共7类118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进行管制。

  七.毒品的危害有哪些?毒品的危害可以说有很多,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危害有两大类:(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与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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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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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P>  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材料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材料一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一总体要求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法制教育宣传资料【一】: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法制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培养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

  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

  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

  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③在校学生作案

  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

  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我们每位中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人人都要有安全意识

  生活中无处不存在安全;生活中无处不需要安全。

  安全是一种爱。

  安全的爱是父母对外出儿女永远的牵挂,

  是朋友

  寄来贺卡上的眷眷祝福,

  是同事带着微笑的一声问候,

  是陌生人邂逅时的彼此关照,安全更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奏出的爱之歌。安全是一种美。安全的美体现于维系安全的行为过程之中。一种规范娴熟的安全行为是美,对安全知识的熟练掌握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是美,在异常情况下能够运用在平常的日子里培养出的正常心态和应变能力潇洒应对突变更是美。安全的美的本质就在于能够预防安全是一种情。安全的情是一种美好的感觉状态。安全的情不仅仅体现为一种美好的自尊自恋情结,亦体现为对他人个体生命的尊重,更体现为一个国家和政府对民众的拳拳之心。“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是情;按章操作,防患未然是情;善待自然,

  善待自已是情。安全的情更是平常日子里的严于律己,是灾难面前的斗智斗勇,更是灾难之后观念的更新、情感的升华、灵魂的涅架、生命质量的提高。安全是一种理。安全的理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用安全文化对生活方式的理性表达。重视安全,尊重生命,是先进文化的体现;忽视安全,轻视生命,是落后文化的表现。安全文化的形成,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灿烂文化,进入新世纪后,必将会创造出更为先进的安全文化。安全是一种法。安全的法是文明的体现,责任的体现。一个灾难重重、动荡不安的社会无疑不是一个文明的有责任感的社会。一切非安全非文明的行为都是野蛮的行为。人类已进入21世纪,野蛮和愚昧早应成为历史的陈迹。呼唤安全,呼唤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在今天,无论贫富,无论职业,无论城乡,每一位公民都应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都必须承担维护和保障生产与生活的安全状态的责任,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警诫与惩罚。法制教育宣传资料【二】:法制教育宣传资料法制教育宣传资料我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

  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结果发不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但在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中,对这两种心理差别是作出规定的。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决定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

  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本款是对第一款的重要补充。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

  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公民应牢记这个权利,善于运用这个权利,保卫国家、公共利益,保卫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可知,所谓正当防卫,是指用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种损害的方法,来保卫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个法律武器,公民应当掌握好这个武器。当遇到抢劫、盗窃、强奸、行凶、杀人、放火等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就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行为来维护合法权利。

  防卫误区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法制教育宣传资料【三】: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一、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结合中小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成长特点,致力于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牢固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逐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适应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的典型事例,体现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学生在实践当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

  整合性原则。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教育活动中;与必要的专项教育相结合,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

  (三)主要任务

  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二、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

  (一)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在小学阶段,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制教育宣传资料。

  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

  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

  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

  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二)初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依据初中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认知水平、生活经验和成长需求,在小学法制教育的基础上,须着力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增强宪法意识。

  知道法治精神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懂得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懂得不承担法定义务或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

  懂得法律维护社会秩序,能够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着重了解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含义,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知道不良行为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违法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抵制不良诱惑,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懂得未成年人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知道揭发检举、及时报警、正当防卫等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懂得未成年人权益应当受到国家保护,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掌握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方法,学会采用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三)普通高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要适应学生已有知识水平和身心发展特点,考虑即将步入社会的现实需要,须着力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了解法律反映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理解法律规范存在的价值,形成理性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略。

  知道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了解法律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规范法律主体行为、调整利益关系的功能,促进个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了解规范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的主要法律。理解宪法关于我国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的相关规定,了解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相关的法律。理解宪法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的规定,了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我国加强教育、科学、文化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法律。

  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特别是国际人权公约、世界贸易组织公约、保护人类环境的国际公约等有关知识,树立全球意识。

  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三、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施途径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同时,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要重视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资源,发挥整体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

  (一)学科教学

  骨干学科教学

  小学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初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地理等学科,高中的思想政治、历史等学科,是法制教育的骨干学科。要在这些学科的教学中挖掘法制教育内容,增强法制教育,分层次、分阶段,适时、适量、适度地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

  (1)小学阶段

  《品德与生活》在学生能感受、能观察、能体验的日常生活中渗透法制教育,采取适合小学生接受能力的各种生动有趣的活动方式,使学生初步了解法律,引导学生初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品德与社会》在学生思考和探究的学习过程中渗透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认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学习运用法律知识思考和分析一些简单的社会生活现象,学习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规范自身行为,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

  (2)初中阶段

  《思想品德》结合学生的品德修养,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将法制教育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在小学法制教育的基础上,了解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了解我国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了解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了解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增强依法办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历史与社会》:结合具体的教学情境和内容,体会现实社会生活中相关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意义;从历史角度了解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地理》结合中国的自然资源的教学,了解保护自然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应遵循的公约、法律和法规,渗透法治观念,培养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和环境观。

  (3)普通高中阶段

  《思想政治》结合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等必修课程的教学,了解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感受法律的作用和权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理解依法治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通过选修课《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学习,掌握民事权利与义务、信守合同与违约、就业与创业、婚姻与家庭、法律救助等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知识。

  《地理》通过高中地理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学习,了解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认识法律在解决当前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治观念。

  相关学科渗透

  语文、生物、体育等学科蕴涵着丰富的与法制教育相联系的内容。教师要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挖掘法制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法治文明、公平正义、恪守规则等方面的教育。例如,语文课通过文学作品中的典型人物和事件,渗透崇尚公平正义、违法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光荣等教育;生物课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热爱生命、尊重人权的教育;体育课对学生进行遵守规则、崇尚公正的教育等等。各相关学科对学生渗透法制教育,要充分运用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事例,学科史上的有趣材料作为教学资源,利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二)专题教育

  采用必要的专题教育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兴趣、思想认识、行为表现和社会实际出发,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专题教育活动,倡导自主探究、合作交流、实践体验的学习方式。法制专题教育要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紧密结合,与安全、禁毒、预防艾滋病、环境、国防、交通安全、知识产权等专项教育有机整合,使之融为一体。

  (三)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是学生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学生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1.班团队活动

  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有意义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学生真正懂得集体要有纪律、要有规则,每个集体成员要懂规则、守规则,要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履行应尽的各项义务。班集体活动要结合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2.学生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是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载体。要支持和指导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与法制教育相关的校园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兴趣小组,逐步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的能力、按规则办事的习惯。结合不同社团活动的特点,进行相关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学生思想活跃的特点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引导学生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参与法制实践与宣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3.节日、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利用现有中国传统节日、法定节日和纪念日,如“15”消费者权益日、“26”国际禁毒日、“1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仪式教育活动

  学校要通过学生入学仪式、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18岁成人仪式以及入队、入团、入党等各种仪式,精心组织设计,渗透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自己的健康成长与法律的关系,培养爱法、敬法的情感,增强守法、用法的能力。

  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要组织学生到人大、法院、监狱等机构旁听和参观,开展模拟人大、模拟法庭等活动,通过了解和分析真实的事例,了解相关法律,增加法制观念。

  (四)个别辅导

  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要针对个别学生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积极的教育和管理;要关注学生思想、情绪、行为等方面的变化,及时进行法律、道德、心理等多方面的辅导,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四、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组织措施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教育行政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法制教育的实施计划,整合当地德育、教研、科研等部门的力量,进行法制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学校由校长(或分管校长)负责,把法制教育作为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除学科课程所占课时外,每学年要根据法制教育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学校课程实际,安排合理的课时用于法制专题教育活动,法制专题教育的时间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确保课时,保证质量。

  (二)资源利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多方开发和利用校内外丰富的法制教育资源,加强法制教育的软件建设,积极开发图文资料、教学课件、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利用网络、影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手段。司法、公安部门应选择适合青少年参观的相关普法教育机构和设施,开辟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开放,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服务。

  各地进行法制教育使用的相关材料必须科学、系统、权威,既要符合青少年认识特点和成才需求,又要充分体现法制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严密性。原则上以结合相关课程教学为主,不另外编写法制教育教材,也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购买。

  (三)队伍培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规划地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聘任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要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关法制教育基本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对学科教师、法制教育辅导员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尤其对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教师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壮大和提高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

  (四)社会支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依靠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专业机构的力量,为广大中小学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支持,开发开放法制教育资源,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要积极协调社区、家庭等社会资源,提供充足的教育设施和条件,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

  法制教育宣传资料【四】: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京城希望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

  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

  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法制教育宣传资料。

  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

篇十七:法制宣传藏汉对照材料

P>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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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重“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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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邦"的美誉。“礼"这一重要道德范畴已深深根植于我们中华民族的内心世界,早已成为了中华民族最根本的文化基因。如今的中国国力蒸蒸日上,人民的生活水平日新月异,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也逐步提高。在新的时代,继承优良传统,提高中华民族的礼仪水平,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工程.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对“礼"的修养,使自己成为“明礼"的好公民,使我们的国家充满和谐文明之风。

  明礼为先、为本是做人的重要原则.古人将明礼之人称为“谦谦君子”,将之人赞为“一诺千金"。作为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继承祖先的优良传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诚信”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并反映着中华民族的道德品质和崇高追求,它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也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精神。我们可以从浩瀚的中华典籍中,看到无数的先哲们关于“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品质,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无论是对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而言,还是对各种社会交往的规范、对社会风气的净化而言,“诚实守信”都是至关重要的。提倡全社会发扬“诚信”的美德,必将大大提升全民族的道德素养。

  三、“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道德原则

  团结,简单来说就是目标一致,和睦友好。友善就是与人为善,善解人意。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人群和组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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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而不可能不与他人打交道。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他人友善的人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对他人敌视的人也必然会受到他人的敌视。一个孤立无援的人常常陷入困境,而一个经常帮助他人的人则处处都是坦途。能否团结他人、友善他人,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

  要做到团结友善,必须要看到他人的长处,要反省自己的短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人,他们总是自以为是,凡事都是自己好,对的都是自己的,错的都是别人的.他们还常常会这样说:“我与他团结友善,但是他不想与我团结友善."一个人如果总是自以为是,是不可能做到团结友善的。人都一样,不可能身上没有一点毛病,做事也不可能永远正确。这一点对别人是适用的,对自己也同样是适用的。一个人如果能想到这一点,就要在与人交往时,对于别人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有宽容之心,不必事事都斤斤计较。一个人如果能记住这一点,在与人交往时,对于自己要时常反省,看看自己有什么对不住人、做得不好的地方,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说得简单点,对己严、对人宽,就容易做到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大厦的基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最基本的东西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人人讲团结、讲友善,那么我们每个人就都能体会到与人为善的快乐和幸福,我们的世界就能变成美好的家园.

  四、“勤俭自强”是我们在生活和学习中应有的精神境界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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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要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得到了

  迅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都确实值得我们骄傲,值得我们自豪。于是,有人觉得现在中国强大了,比以前富裕了,就应该好好过日子,好好享受了。便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这种认识显然是有错误的。因为,虽然我们国家比以前确实是好多了,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民处在贫困境地。因此,我们仍须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自强就是要努力向上,奋发进取,就是要对未来有无限的憧憬和不懈的追求。“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这句名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肯定会碰到各式各样的困难、挫折甚至失败。此时,我们就必须有坚定的意志和坚强的决心,不畏艰难、勇于攀登,相信“有志者,事竟成"。清朝的蒲松龄在科举考试中很不得意,他虽满腹学识,却屡考不中,但他仍然不放弃,终于写出了文学名著《聊斋志异》。这就充分说明,惟有自强不息者,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

  五、“敬业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同学们对你们而言,刻苦学习、珍惜学习机会就是“敬业”的体现;友爱同学、互相帮助就是“奉献”的行为。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敬业奉献”的念头,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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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去,我们就必能为振兴中华贡献自己的力量.同学们,从刚才的讲话里,我们已经明白了《公民道德建设

  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知道了加强自己道德好习惯培养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该养成哪些道德好习惯呢?

  1、说话有礼貌,对师长用尊称;2、说了就要做,对朋友要真诚;3、不给别人添麻烦,对别人的请求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感谢别人的帮助;4、不做破坏别人劳动成果的事;5、做事情想到与别人合作。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应养成的四个基本行为习惯:1、在班集体和少先队组织中以小主人的身份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大家决定的事情努力去做;2、在社区里多做好事;3、每天注意阅读、收听、收看新闻;4、按规则行动。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五个基本行为习惯:1、做人讲道理,做事有计划;2、不向困难低头;3、不迁就自己的毛病;4、天天锻炼身体,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5、爱动脑筋,以创造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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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道德好习惯简单易行,希望每个同学都能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守纪律、讲文明、讲卫生、爱学习的好学生。从自己身边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树立起我们当代小学生的良好形象,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养成道德好习惯,争做文明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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