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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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2023-05-28 14:55:14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发〔2016〕16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616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经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局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根本遵循,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四优”(优化场所建设、优化人员配置、优化制度建设、优化经费保障)为总目标,以“六化”(组织设置规范化、活动阵地标准化、党务队伍专业化、教育管理常态化、党建服务品牌化、工作保障制度化)为标准,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场所、队伍、活动、制度、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切实推动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努力为“十三五”时期交通运输健康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当好先行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6月下旬起,利用7个月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局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力争到2016年底,全局100%以上的基层党组织达到“六化”标准,使党组织活动场所更加完备,人员队伍配备更加均衡,组织生活开展更加有序,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设置规范化

1.规范设置机关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按《条例》规定,合理设置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7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不足100人需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党员不足50人需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人数较多、工作相对分散的党支部应根据学习、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设置党小组,党小组一般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党小组长1人,如果党员较多或工作需要,也可以增选副组长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以不再划分党小组。临时机构、短期培训班经上级党组织决定,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党组织因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进行更名、撤销、合并、隶属关系变动的要在三个月之内完成。

2.按期换届机关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选举,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党小组长的任期和支部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在改选支部委员会的同时改选党小组长。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要符合至少能任满一届的年龄要求,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人选在选举前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缺时,一般要一个月内配齐。各基层党组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必须事先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换届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局机关党委书记每年要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体约谈。

(二)活动阵地标准化

1.规范党组织办公场所。各基层党组织要设立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办公室,做到“五个一”:一块党组织牌匾、一套办公电脑、一个文件资料柜、一个党务公开栏和一套党建杂志。党务公开栏要将党组织基本情况、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党员发展公示情况等进行定期公开或随时公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办公室一般单独设立,也可与干部人事等部门合署办公。

2.规范党员活动室。各基层党组织要建设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做到“七有”:有“党员活动室”标志牌,有桌椅,有电视、电脑等党员教育设备,有党报党刊,有党旗悬挂,有制度上墙(包括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以及有宣传橱窗(展示党组织设置示意图、党组织活动图片、在职党员开展社区服务图片、光荣榜和学习园地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活动室配备投影仪。党员活动室面积一般在20平方米以上,不具备条件配备单独党员活动室的单位可与临近单位建立联合党员活动室。

3.规范台账资料。建立“四个计划”: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员教育计划、党日活动计划;建立“五个名册”:本单位干部职工名册、党员名册、入党申请人(含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名册、发展党员名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名册;建立“六类台账”:党费管理台账、换届选举台账、党员结对帮扶台账、党员管理(不合格党员处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内统计等)台账、党组织活动(“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台账和上级党组织文件(党内制度法规、需要贯彻的会议精神、各类工作通知)台账。

(三)党务队伍专业化

1.加强机关党组织班子队伍建设。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实行“一岗双责”。要充分发挥党委委员、支部委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让他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思想政治、理论宣传、纪律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推进机关党务干部交流。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党务干部任职满一届后,原则上应进行交流或轮岗,最多不超过两届。注意挑选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任职锻炼。

(四)教育管理常态化

1.规范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党员教育培训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党组织有学习记录,党员有学习笔记。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今年要以支部为基本单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机关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同时,要创新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模式,通过形势报告、专家讲座、案例分析、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广“书记论坛”、“党员论坛”、“三会一课人人讲”等活动载体,丰富教育培训形式,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即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党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评议。每年召开1-2次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党日活动,党日时间要专用,党日活动的内容要结合形势任务,贴近党员思想实际,在保持严肃性的同时在形式上可以尽量生动鲜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支部要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公示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实行发展党员推荐、预审、公示、票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注重吸收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4.规范党费管理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要求,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实行“党费日”制度,从今年3月开始,将每月20日确定为“党费日”,机关党员要自觉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各支部要在《党费证》上如实记载党员每月缴纳党费情况。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玉林市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各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2日前要向局机关党委缴纳一次党费,党委每季度将支部上缴的党费汇缴上级工委。

(五)党建服务品牌化

1.围绕中心强堡垒。按照“一个系统一个主题、一个单位一个品牌”的思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特色创建服务改革、服务发展的机关党建品牌,要立足自身职能,从准确选题、突出特色、实践提升三个方面正确把握机关党建品牌的内涵,每年打造一个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党建品牌,激励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做好服务,推动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实现党建与中心工作双赢的目标。

2.立足岗位争先锋。党员干部要立足岗位开展“亮身份、践承诺、当先锋”活动,采取佩戴党徽,张贴或摆放“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标识的办法,亮明党员身份,展示党员先锋模范形象。在机关单位服务窗口、大厅,与企业、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科室以及行政执法监管部门,推广为民服务全程代理、“马上就办”、“一站式”服务、“转作风、强服务、当先锋”、“五不让、四服务”等做法,通过先锋引领、典型辐射,带动更多的窗口部门积极承诺践诺,努力在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中走前头、作表率。

3.服务群众树形象。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挂包联驻”制度,普遍建立党员干部联系点,扎实开展结对共建、定点服务等帮扶活动,树立机关党员干部先锋形象。深化“干部回乡、服务家乡”、“走基层、转作风、解难题”等服务群众品牌,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到农村服务社会民生,助力脱贫攻坚。深化服务型机关党组织创建活动,常态开展“党员服务日”、“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把党员干部有效组织起来,推动服务在基层拓展、资源在基层整合,形成基层治理的合力。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单位职能特点和党员兴趣爱好,建立一支以上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每月集中开展一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

(六)工作保障制度化

1.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书记作为本局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支持和带头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党组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抓好所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具体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推进落实的党建责任体系。下属各党组织书记作为本单位、本部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各单位班子会议要经常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安排不是班子成员的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单位班子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2.推行机关党建专项述职制度。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就抓党建工作情况向局机关党委书面述职,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机关党委就抓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述职。要强化述职评议的结果运用,建立责任、问题、整改“三项清单”,对那些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履职尽责抓到位,评议考核中基层党员群众反映好的党组织书记予以充分肯定,并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研究、精力投入少、不真抓实干、不解决实际问题,评议考核中基层党员群众反映差的党组织书记要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严肃问责,不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3.全面推行党建质量管理制度。要继续加大ISO9001党建质量管理体系平台推广应用力度,下属各党组织(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离退休支部除外)要实现平台管理100%覆盖。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平台首页晒工作晒成绩,做到月月有更新,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作用,把平台首页打造为本单位的宣传窗口;要及时按照过程管理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实现对机关党建工作的在线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关党委要及时对所下属各党组织上传的材料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及早介入、加强指导,推动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持续改进,实现党建工作质量的稳步提升。

4.完善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财政预算列支为主,单位办公经费支持、党费留成划拨为辅的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制度,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从2016年开始,财政按不低于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2%的比例,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重大活动追加拨付专项经费。各有关事业单位按照每年每名党员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从办公经费预留党组织活动经费,确保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

四、活动步骤

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从6月下旬启动,1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6月下旬)

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党组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党组织设置、党务干部队伍、组织生活开展、经费场所保障、党组织作用发挥等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建立台账。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党组织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的具体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于2016710日前将工作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局机关党委(联系电话:2306550,电子邮箱:jtysjjgdw@163.com)。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67月底前)

召开我局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动员会,对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下属党(总)支部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传达上级部署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活动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做好思想、组织和工作准备,确保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顺利开展。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811月)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确保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实行“建账销账”制度,大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水平。局机关党委要做好活动全程督促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活动经验,以召开现场会、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互相学习借鉴,确保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12月)

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开展活动以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通过完善制度固化活动成果。局机关党委要组织力量分期分批对下属各党(总)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适时召开全局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总结交流座谈会。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党组织三年内(20162018年)评先评优资格。各党(总)支部于20161218日前将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情况总结、照片等相关材料报局机关党委。

五、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作为今年党建工作重点,列上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局机关党委要牵头抓总,各党(总)支部要积极配合,加强工作沟通,形成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党组织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谋划,亲自组织,紧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制定的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组织开展督查和考核。各党(总)支部对照“六化”要求,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按具体时间节点落实到位。局机关党委将不定期派出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党员群众满意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被动应付、成效差的党组织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挖掘总结、宣传推广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充分激发广大机关党务干部和党员参与机关党组织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我局开展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大行动”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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