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黔江区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深化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该任务分工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巩固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绿色发展,着眼于“把好方向、科学推进、集中攻坚、见到实效”的改革要求,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巩固前阶段改革试验成果,围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重点领域,全面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统筹城乡制度体系,加快将黔江建设成为城乡协调发展的渝东南中心城市和武陵山区重要经济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
1.根据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2.巩固深化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定期核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依法合理确认农村资产产权归属。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台账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探索股权管理办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资本、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生产要素折价入股。建立健全改制后资产管理、经营和收益分配等制度。探索改制后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以适当方式进行法人登记,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巩固和扩大量化确权试点改革成果,在2017年全面完成218个行政村量化确权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全面推行“村财乡管”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村级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理财小组”的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继续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使村级财务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堵住腐败滋生。(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工商分局)
(二)探索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
1.积极争取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争取我区纳入市上新一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县。积极对接市上已经确定的试点区县,学习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机制,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黔江银监分局)
2.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按照重庆市“三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时制定我区“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推进农村“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监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和土地流转鉴证等制度。(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3.稳妥探索农村“四权”自愿有偿退出操作模式。积极对接巴南区等试点区县,根据农村“四权”自愿有偿退出改革试点开展情况,积极开展进城落户农民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林权“四权”自愿有偿退出政策研究,为推进农村“四权”自愿有偿退出工作奠定条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
4.汲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经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登记步伐,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管理。学习和借鉴大足区等试点区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先进经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入市的做法。探索制定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估价体系。(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规划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5.用好用活地票管理办法。坚持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地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用好差异化使用地票政策,适度购买地票,同时使用地票增配的空间指标和计划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用地。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在市级地票管理办法更新完善后,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应完善工作规则和流程。(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规划局)
(三)重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根据市级政策框架,针对性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巩固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大力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促进规范发展。积极争取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健全风险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金融办)
2.大力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产加销旅一体发展。制定《黔江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产品产地加工,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快推进冷链物流集散中心、产地冷冻库及集配基地、田头市场建设,着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条,加快阿蓬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带建设,确保在2017年建成4A景区。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镇乡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推动信息化与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日用品等电子商务,推广B2C(企业零售)、F2C(农场直供)、C2B(消费者定制)、C2F(订单农业)、O2O(线上线下)、CSA(社区支持农业)等各具特色的电商模式,完善“基地+社区”“批发市场+宅配”配送模式。培育壮大产业融合主体,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
(四)进一步优化人口布局
1.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配套政策。按照《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16〕135号),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相适应,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财产和收益分配权、征地安置、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三属”定期抚恤、计生奖励扶助等。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快建设自然人信息数据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推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法制办)
2.促进人口向新城片区转移集聚。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坚持“产业跟着功能定位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的工作思路,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中心城区,加大力度促进区内人口合理向新城片区集聚。贯彻落实《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5〕200号),遵循人口流动规律、尊重转移人口意愿,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前提,推动区内生态旅游发展区、生态农业保护区人口合理减载,配合城市发展新区、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关区县开展人口转移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新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统计局、区法制办)
(五)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庆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61号)。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委)
2.大力提升城乡教育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城乡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健全完善城乡一体、区域协调的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发展,优化校点布局,均衡教育资源。完善农村教育的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农村教育提供能力。新建菁华初级中学、机场路初级中学,正阳积富小学、火车站小学及舟白西村小学,改扩建人民中学、舟白中学、舟白小学、万涛小学,迁建城东小学、正阳小学、城南小学;加快改善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并按标准配齐设施设备。到2020年,累计新增学位10000个,基本满足入学需求。引进重庆南开中学、重庆八中、重庆外国语学校、人和街小学、谢家湾小学等优质学校帮扶我区相关中小学或在我区办分校,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牵头单位:区教委)
3.提高统筹城乡社保制度覆盖面。推进各类社会保险的全市统筹,扩大参保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实现全覆盖。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质量。(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提升城乡居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设好综合性、专科性医院,特别要加强社区卫生站、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提高城镇医疗保障能力。按政策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经费补助,特别是要按时兑现药品零差率补助,对部分价格偏高或者价格倒挂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推进医保管理体制、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做好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工作。(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六)补齐区域生态补偿发展短板
1.积极争取和落实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政策。积极争取上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各类资金对我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偿力度和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按三大功能区发展战略,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与生态红线保护、生态效益营造相结合,根据“分类指导、差异支持、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原则,建立产业发展和考核挂钩的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林业局)
2.加大环保试点改革申报力度。按照市级各部门要求,构建覆盖环境质量、“三高”企业、风险源等环境监管对象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点的全要素生态监控体系,完善监测评估指标,培育价值评估机构。发挥政府补偿的引导作用,搭建协商平台,完善支持政策,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及运用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补偿方式,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市上支持我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重点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对重点任务要做到有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有责任分解和督促机制、有总结评价和工作台账,紧跟改革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不断提高改革质量。
(二)开展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主动吸纳市上先期开展的各方面改革试点情况,并结合区情实际深入研究,丰富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和形成经得起实践检验、操作性强、具备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衔接,及时了解市上工作动态,指导和配合各区级部门开展改革试点申报工作。
(三)做好工作协调和问题反馈。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及时反馈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协调重要事项。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工作总结、难点问题、经典案例和意见建议;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改革经验总结提炼,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推动改革出成效、出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