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万州区全面推行土地房屋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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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万州区全面推行土地房屋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

2023-05-21 19:25:10 来源:网友投稿

全面推行土地房屋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的工作方案按照市、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及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4号)和《中共重庆市万州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万州区全面推行土地房屋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万州区全面推行土地房屋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



全面推行土地房屋征收住房

货币化安置的工作方案


按照市、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及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4号)和《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万州委办〔201614号)精神,全面推进土地房屋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为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土地房屋征收法律制度,进一步创新优化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群众合法居住权益,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引导和鼓励住房安置群众优先选择货币还房安置,大力推行土地房屋征收住房安置货币化。从2016年起,新增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以批次方式批准用地的住房货币化安置率原则达到100%,城市(镇)规划区外以单独选址项目方式批准用地的住房货币化安置率原则达到90%。全区土地房屋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2016年完成14004500人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出台政策性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征地工作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4号)等精神,结合万州区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土地房屋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的政策规定,规范土地房屋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政策。

(二)严格征地报批和统建安置房审批

对新增征地还房安置方案未达到住房货币化安置比例和征地前置资金不到位的用地报件不予转报重庆市审批;严格控制土地房屋征收统建安置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和供地,原则上不再新批准征地拆迁统建安置房项目建设。

(三)开展征地还房项目清理和协议改签

各征地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征地还房安置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历史征地项目清理,凡未开工建设的统建还房项目,要加强政策宣传,与被征地拆迁还房群众充分协调,引导重新签订住房安置协议,实行住房货币化安置,缩减或停建统建安置还房项目。

(四)完善住房货币化安置配套政策

对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对象选择住房货币安置的,征地实施单位应当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万州府发〔201320号)规定的货币安置还房价格标准为基础,按照不低于征地区域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经集体研究合理确定住房货币安置价格,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住房货币安置。

新增征地项目选择住房货币安置和原征地统建还房安置改签为住房货币安置的,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万州府发〔201320号规定标准,给予住房货币安置对象搬家补助费和一定时间购房及装修过渡期的搬迁过渡费。

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对象选择实行住房货币安置,征地实施单位可以按照依法确定的住房安置面积和货币安置标准计算的货币安置价款对应规定额度的契税补贴。    

(五)积极推行统购商品房安置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实物还房的,征地实施单位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就近统一购买户型匹配的普通商品住房用作安置还房。

四、工作计划

今年4月中旬编制上报工作方案;4月下旬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土地房屋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的通知》;5月上旬完成历史征地项目清理,按项目研究提出安置协议改签工作方案;5月中旬按项目确定货币化安置还房具体任务;6月内编制完成征地项目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批;7月全面启动征地项目货币化安置实施,逐月督查推进;12月完成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区国土房管局为全面推行土地房屋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工作牵头单位,负责住房货币化安置政策拟定和组织推进实施,严格控制征收安置房建设用地审批,货币化安置项目清理的汇总,督促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认真落实住房货币化安置工作,开展专项工作检查。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负责严格控制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的项目立项、规划和建设管理等环节审批。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清理历史征地项目,拟建安置房项目,制定统建安置房转货币化安置或其他安置方式的方案,大力筹措补偿安置资金,具体实施住房货币化安置工作,按期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镇乡街道负责配合区国土房管局和征收实施单位加快推进住房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做好当地信访维稳工作。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征地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土地房屋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

区级相关部门、镇乡街道和征地实施单位要加强住房货币化安置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大力引导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对象自愿选择住房货币安置,全力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处置工作。

(三)加强资金筹措

征地实施机构和拟用地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筹集和调度,将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资金纳入征收补偿安置总费用测算,在用地报批前一并打入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确保用地经批准后被征收住房安置对象得到及时妥善安置。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国土房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年底开展专项检查。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安置管理,强化资金监管,跟踪检查督促,确保货币安置稳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政策法规、暗箱操作、发生腐败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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