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方案】澄城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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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方案】澄城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完整)

2023-05-20 20:10:08 来源:网友投稿

澄城县2016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题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澄城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旅游方案】澄城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完整)



澄城县2016年旅游市场

秩序综合治理工作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题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6年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和《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涉旅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营造文明、有序、安全、便捷、高效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

二、整治重点

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作用,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秩序。

1.开展“黑社、黑导”联合整治行动。由县文广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配合,开展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行为,依法铲除其生存土壤,坚决杜绝“黑社”经营、“黑导”带团。

行动内容:

——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冒用和借用他人导游证件的行为。

——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查处借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治理行动。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文广局配合,规范旅游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健康稳定。

行动内容:加强对旅游营运车辆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营运车辆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一日游”业务的“黑车”,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3.开展在线旅游企业的“清网”行动。查处在线旅游企业的违法行为,规范在线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则。

行动内容:

——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公安局、文广局等部门配合,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的行为,督促在线旅游企业使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

——由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文广局等部门配合,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重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等行为。

4.开展整治旅游购物环境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旅游购物市场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强迫购物、维权困难等突出问题,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旅游购物环境健康、稳定。

行动内容:

——由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等行为。

——由县质监局负责查处旅游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违法及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行为。

——由县文广局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5.开展景区专项督检行动。落实《旅游法》和《陕西省旅游条例》对景区经营管理的要求,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及周边旅游环境质量水平。

行动内容:

——由县文广局牵头,围绕景区等级标准进行核查,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县工商局配合规范旅游景区多种经营行为,改善旅游环境。

——由县公安局牵头,围绕平安景区建设的要求进行核查,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县物价局牵头,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景区门票价格对特定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等违规行为。

——由县工商局牵头,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市场存在的强买强卖、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文广局等部门配合,查处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

——由县食药监局牵头,县卫生局配合,对景区及周边餐饮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由县宗教局牵头,县文广局配合,规范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进一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

6.开展旅行社和旅游从业人员专项治理行动。由县文广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依据《旅游法》和《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经营情况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的日常管理,规范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提高我县旅游服务水平。

行动内容:

一是加强对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导游服务机构等旅游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特别是对旅行社资质、旅游合同签订、旅游购物、旅游者自费项目及游客投诉集中的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二是开展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游和赴台游行为、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重点整治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违反旅游合同、违反劳动合同、“买团卖团”、不依法足额支付导游领队报酬等行为。

四是开展导游执业资质和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

7.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督促检查,提高游客文明旅游的意识和行为,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行动内容:

——由县文广局负责出境文明旅游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出境行前说明会的召开情况、随团领队的执业情况。

——由县文广局牵头,县广电中心、政府网站等部门配合,指导和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文明旅游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文明旅游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并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2016年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53日至510日)

召开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中、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2016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办)和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整治任务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尽快启动综合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511日至1031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旅游市场督查活动。畅通旅游投诉和举报渠道,实现主动检查与处理投诉举报的有效衔接,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一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专项整治威慑,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111日至1115日)

各镇(街道办)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文广局。县政府将对各镇(街道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炼推广专项整治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努力打造优良的旅游市场秩序。

2.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县文广局作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办)和县级各有关部门的联系衔接,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各镇(街道办)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措施,510日前将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报送县文广局(联系人:刘红刚  电话: 6720504)。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网络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提高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向社会更新公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成果,有效引导公民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积极营造家喻户晓、人人参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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